村里的事由村民商量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师高康 字号:【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引发的涉农问题越来越多,一些地方农村出现的土地征收、承包经营纠纷信访案(事)件居高不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中的“软肋”。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事)件,如果能在源头及时加以化解,本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这些年农村不少地方结合本地情况,不断完善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机制,建立协商民主议事机构,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让群众自主参与村务的决策、实施和监督,很多矛盾因此迎刃而解。这种将过去单靠行政命令和手段不好管、管不好的一些公共事务,交给村民自己商量,取得共识后再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村级组织是我国经济社会细胞中相对独立的单元个体,其平时工作好坏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村组干部作为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一手紧联政府,一手牵系群众,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伟大实践中,村组干部担当的角色极为重要。凡涉及村里重大事项的处置,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诉求,把协商民主摆在前头,坚决杜绝干部独断专行的作风;要讲究方式方法和工作技巧,站在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想问题,带着感情和诚意用心与大伙儿商量事;调解矛盾纠纷需要有耐心,不可简单粗暴,要学会倾听、理解,做好协调、沟通,设身处地从信访群众的心理出发,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认真细心加以分析疏导,通过协商民主,消除误解,增进了解,达成理解,善良的农民不会不买账。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通过发展基层民主,健全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务公开,引导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进行公正平等和充分协商,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努力达成广泛共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北京市朝阳区)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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