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是我国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模式的重大理论创新。以法治为保障,实现乡村治理有序。必须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使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重司法成为基本取向;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搭建联村联户的法律服务平台。以德治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有魂。可以把以规立德作为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的治本之策,突出村规民约的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文明户”等文明创建与评议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激发农村传统文化活力,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使风清气正、向善向上的舆论导向推动自我教化,形成良好的村风民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主题在乡村文明创建与评议的小活动中落地生根。以自治为核心,实现乡村治理有力。有效的乡村自治,就必然要求尊重各地的客观情况,尊重各地的村民群众意愿,以自上而下制度建构的法治为保障,探索以德治为引领、以自治为核心的差异化治理,乡村发展才能具有自主性,广大村民群众才能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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