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养老”的价值就在于探索农村养老以及农民宅基地与承包地退出机制,逐步激活农村巨大的土地沉睡资本。在推进“以地养老”过程中,要避免三方面问题:第一,避免侵害农民土地财产权。例如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不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仅仅通过支付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就无偿收回农民的宅基地,造成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严重侵害。第二,避免危及基本农田,变相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由于农民宅基地一般都比较大,“农民集中居住”或者“宅基地换房”可以空出不少土地,多出的土地可以不必经过审批而直接用于工业建设。没有处理好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被拆迁农户的利益,带来很大的社会问题。第三,避免强制土地退出,要建立与完善市场机制。“两分两换”“农民集中上楼”等均因涉及强制而被叫停。农村可以进行此类探索,但应该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能进行强制。要探索承包地与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建立市场化配置机制,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允许农民进行承包地、宅基地与房屋的财产权交易,建立交易制度与交易市场体系。(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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