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成本保险,即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农产品产量损失补偿其物化成本。但对于农业生产者而言,既需要保障稳定的农产品产量,还要防止农产品价格下跌。以保障收入为基础的收入保险,可以保障农业生产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产量损失和因价格下跌而产生的收入损失,更为符合农业生产者的实际损失水平与风险情况。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农业保险由传统的“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是大势所趋。农村改革试验区作为农村改革的先行军,在农产品收入保险改革上做了不少探索,本刊特别推出农产品收入保险专题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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