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坚持以“强村富民”为目标导向,采取拓展发展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综合措施,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体呈现出稳定发展态势。2017年,全市1177个村实现了较好的经营收入,其中10万元以上的占到90%,消灭了空白村。实践中,紧扣集体经济“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关键环节,推进“五化”建设,力争全市农村集体经济走在全省前列。
以市场化配置为手段,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三变”改革。紧紧抓住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推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科学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将村级积累或土地等资源,投资入股农民合作社或工矿企业,建立村级集体、农民按股份或按份占有股份合作制管理模式。通过参股、合资等形式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合作,推进集体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借鉴运用株洲市醴陵珊田村、天元区高塘村先进村发展经验,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与企业对接,成立村集体控股、村民参股的投资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旧村改造,依法兴办经营服务设施。或以投资联营等形式,兴建农产品加工基地、社会公益服务、旅游休闲等农工商项目,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今年5月,株洲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列入湖南省唯一整市推进的试点市,加快推进全市19个样板村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域覆盖,确保取得成效。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抓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将土地资产变为资本财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创新。全面推进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努力把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实现集体收益。高位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稳步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范围,促进普惠金融落地。
以产业化建设为导向,选准发展模式路径
树牢以产业支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念,以“产业项目建设年”为抓手,走产业化经营发展之路。从产业形态来看,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探索生产服务、电商、旅游、健康、物业等产业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推进“集体+”经营模式。如对农业资源丰富的村集体以适当方式参与规模经营,或通过“集体+生产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生产服务型经济;有条件的村搞一些特定的加工业;市区、县城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可以参与兴办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建设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物业经济。多数村都有一些可供利用的资源资产,有的尚未开发,有的则利用不充分,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立足现有资源,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最大限度地盘活利用。集体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根据发展需要和资金积累,扩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实行资本运营,实现村级集体经济保值增值。
从经营方式来看,可走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并举之路。对于集体资源和项目,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搞活经营。兴办企业的,村集体可以土地、厂房等作价入股,也可用资金参股,增加集体经济收益。
从所有制结构来看,灵活选择国有、集体、混合等多样化的所有制形式。积极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引导村集体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投资入股,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交叉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共同体。
以差异化发展为突破,实施分类统筹推进
按照“因地制宜、培育典型、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层级批次,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对有明显优势,有成熟产业,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以打造示范引领为方向,整合资源,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带动的立体式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对有一定发展潜力,但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合理引导,挖掘发展潜力,盘活自然、地缘、产业、人脉、行政等资源,加强“领头雁”的培养,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对无资源、无能力、经济薄弱的村,实施领导办点、政策帮扶、项目倾斜、转移支付、智力支撑,走借力发展之路,逐步由“输血”向“造血”功能转变。同时,坚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基层党建、现代农业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扎实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竞赛活动,从2019年起,全市每年将遴选10个省级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10个省级村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10个市级村集体经济发展快村,作为财政奖补重点对象,带动和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以组织化示范为引领,培育做强发展主体
选好配强村级班子,重点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乡镇村经管站队伍建设,提高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在全市继续选派一批来自市直机关、中央或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领导干部到经济贫困村、软弱涣散村、有实际需要的村等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争创全国全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和试点村,通过试点探索好经验好模式。计划设立集体经济创业基金2000万元,实施人才回乡创业工程,培育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动先锋。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接湖南省实施“千社”“万户”工程,以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升级“十百千”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服务经营性公司、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形成以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培育相对独立的集体经济发展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好、组织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任。
培植合作龙头主体。坚持合作发展理念,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招商引资和扶贫开发相结合,通过引进新兴项目、加工原料和外出购置物业等方式,积极参与市场,搭建发展“龙头”。同时,积极推进村域联合,实现相邻村、强弱村的协作发展,优势互补,壮大规模,实现生产方式最优化。
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健全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三资”清理台账和产权明晰的资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三资”核查、清理、登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不断提高村集体资产的利用率;规范收支预决算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强化债务防控,严格防范发生新增债务,积极稳妥有效化解村级债务。
加强组织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完善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四议两公开”和“定查评”工作法,落实村级财务定期公开、“村财乡管”等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自治格局。
加强督查评估考核。建立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全面动态掌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扎实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和带动经济薄弱村发展。健全增值考核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主动担当发展的意识和驾驭发展的能力,助推今年全面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株洲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新征程。
(作者系湖南省株州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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