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边穷地区农牧民增收难题怎么破——来自内蒙古兴安盟的调研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伟 字号:【

  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较低水平。2017年,兴安盟农牧民收入9242元,比全区平均水平12584元低334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13432元低4190元。到2020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当前7.5%的增速估算,全区农牧民收入将达到15633元;按照全国当前7.3%的增速估算,全国农牧民收入将达到16594元;按照兴安盟当前8.5%的增速估算,全盟农牧民收入将达到11805元,比全区平均水平低382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789元。

  兴安盟农牧民增收缓慢的主要原因

  产业结构老化,以量取胜难持续。兴安盟农牧业发展资源相对丰富,全盟人均耕地面积15亩、人均草场面积40亩,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0亿立方米,居内蒙古各盟市第二位。富集的资源禀赋也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全盟粮食产量达到100亿斤以上,牲畜年存栏头数稳定在1100万头(只)以上,形成了拼资源、靠总量的发展模式。但是,随着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市场的多样化、精品化、品牌化需求快速增长,兴安盟产业发展中结构性、体制性矛盾逐步凸显,失去了以量取胜的优势。

  经营主体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够。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总体规模偏小,抗风险和创新能力不足,带动农牧户的增收能力较差。主要表现在:企业单体规模小,全盟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龙头企业20家,仅占全区总量2.5%;10亿元以上只有蒙牛、蒙佳2户,而自治区达到40余户。企业有效加工能力弱,全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在56%,兴安盟只有24%左右。仅以水稻和肉羊为例,全盟虽然号称有近80万吨水稻和500多万只肉羊加工能力,但每年水稻实际加工在15~18万吨,肉羊屠宰在70~100万只的水平。而农牧户养殖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生产能力不足,不能保质保量地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的原材料。

  融资贷款渠道少,贷款成本负担重。全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规模小、利润低,对金融机构没有吸引力,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有的经营主体只能依靠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较高。当前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保险险种少、赔付低,只保物化成本,不考虑人工成本,满足不了不同经营主体对保预期收益、保价格收入等多样化的需求。

  振兴产业助推农牧民增收的对策

  兴安盟是传统的农牧业大盟,农牧业生产约占全盟地区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农牧民人口占全盟总人口的六成以上,如何促进农牧民快速稳定增收,是全盟农村牧区发展的重点工作。根据2017年农牧民收入分析,经营性收入占60%、工资性收入占16%、财产性收入占6%、转移性收入占18%,因此兴安盟应采取以经营性收入为重点,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辅助的农牧民收入增长措施。

  从产业振兴上入手,增加经营性收入。首先,应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注重种植业质量提升,推动“米、菜、油、糖”全产业链发展。米产业上,应该加快建设千万亩优质玉米、百万亩水稻、百万亩杂粮基地,通过规模化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加大品种调整力度,防止越区种植,提升水肥保障能力,有效保障产品品质和产量。菜产业,依托兴安盟绿色无污染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百万亩蔬菜基地,通过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增加种植品种,严把控药关,引导农牧民发展绿色菜产业。油产业,倡导推广优质大豆油料作物种植,加快建设百万亩优质专用大豆油料基地。糖产业,要依托龙头企业的带动,通过建立完善紧密型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企携手发展原料基地,加快建设百万亩甜菜基地。

  通过养殖业效益倍增,推动“猪、禽、牛、羊”生产规模和发展质量的双跨越。牛产业,可以通过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加快建设百万头优质肉牛规模化养殖示范带,促进牛产业规模化发展。羊产业,可以从改良提质、精养提效入手,加快建设千万只优质肉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带,带动羊产业效益化发展。猪产业,可以通过规模扩繁、绿色扩张,推广绿色环保现代化生猪养殖模式,加快建设百万口生猪绿色化养殖示范区。禽产业,可以通过基地扶大、链条扶长,引导和扶持白羽、芦花鸡等养殖规模,加快建设亿只禽类健康化养殖示范区。

  其次,应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通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将高标准农田面积扩大到600万亩,人工种草面积达到200万亩,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贮量达到300万吨,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逐步提升产业科技应用水平。加大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力度,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示范和推广。强化科研队伍建设,应成立产业体系科研团队,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完善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人员包村联户”的服务机制,推行“农牧林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农牧户”的科技推广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扶持多种经营主体发展,稳步提升产业经营水平。不断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壮大一批盟级以上农畜产品、林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规范发展农牧林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等,为产业发展做出示范。不断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合作、订单合作、用工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合作社、农牧户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产品品牌建设,着力提高产品效益水平。

  第三,应切实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应全面及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耕地深松补贴、耕地轮作试点、高产高效粮食作物创建等项目重点向优势农作物种植基地倾斜。拓宽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畜禽政策性保险,增强农牧民抗风险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重点区域绿化等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整合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农牧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贷款投放力度,协调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开发符合兴安盟实际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组织实施好“央贷投”“政银担”“农资贷”等融资担保业务,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便捷的金融贷款支持。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积极承接自治区设立的农牧业产业基金,扶持重点产业快速发展。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对合作社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的产品,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推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拓宽渠道促进工资性收入。一方面,加大对农牧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应多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指导相结合、课堂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有意愿、够条件的农牧民进行培训,做到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更多的培养技能型农牧民。另一方面,加大对农牧民转移就业的推进力度。利用兴安盟厨师、焊工、月嫂等劳务品牌优势,进一步有效发挥劳务输出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荐有就业意愿的农牧民转移就业,做到就业推荐全覆盖。同时,通过建立扶贫车间、家庭工厂和组织企业招工等方式,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放活农牧区土地经营权,千方百计增加财产性收入。在依法保护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经营权,实现农村牧区基本经营体制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转变,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同时,鼓励农牧民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序流转,探索更有效的放活经营权途径,促进土地流转。

  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针对兴安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有财力不足的实际,进一步加大中央和自治区惠农惠牧政策的力度,并用足用好这些政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引导农牧民种植国家政策补贴作物,例如针对2018年大豆补贴的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扩大农牧民种植大豆面积。

  (作者单位:内蒙古兴安盟委党校)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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