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困境与思考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吴良 李瑞奕 字号:【

  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专业大户稳步发展。农户家庭经营是新疆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2016年新疆农村经济统计数据》显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4731.6万亩,农户总数为276.5万户,经营耕地面积100亩以下的农户数量达到268.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97.2%。其中,经营耕地10亩以下138.5万户,约占到50.1%。

  家庭农场逐步兴起。截至2017年底,新疆各类家庭农场773个,家庭成员劳动力1785人,常年雇工1133人。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383个,畜牧业167个,种养结合136个,渔业12个,其他75个。种植类家庭农场中从事粮食产业的262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33.9%。全区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32083.5万元。

  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区农民合作社总数24111个,比2013年增加12040个,增长99.7%。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28个,自治区级示范社1509个,合作社成员数52.7万个。除传统行业外,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增加到909个,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增加到293个,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向农村各个行业扩展,但种养业仍占主体。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1.39万个,订单带动农户194.68万户,带动农户新增收入25.13亿元,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9家(国资控股企业52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3家,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19家,1亿元以上195家。培育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园区43个,入驻企业1000余家,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11.4万余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5个,集聚各类龙头企业百余家,销售收入近250亿元。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起步。截至2017年底,全区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480个,其中农民合作社369个,农业企业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个,其他组织108个,接受服务的农户数9215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51.26万亩,主要开展耕、种、防、收等4个方面的生产服务,服务面积分别为57.83万亩、57.38万亩、33.45万亩和42.97万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多。一是农户参与率较低。全区8807个行政村,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4111个,平均一个村近3个合作社,但入社的普通农户为42.93万户,仅占全区总农户数的15%。二是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目前,30%左右的合作社发挥的作用不大,很少开展合作业务,只挂牌不合作,农民加入合作社成本低,“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合作社由于生产规模小,产业水平低,在获得项目支持后,又缺乏发展后劲,便逐步进入“休眠”状态;部分合作社采取企业管理模式或家族经营,与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仅是简单的销售农资或收购农产品,不召开“三会”,不执行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建立成员账簿和实行盈余分配,合作社有名无实。三是产品优势不明显。大部分仍以初级产品为主,真正涉足农副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尚未完全发挥。

  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发挥作用不够。家庭农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能力弱,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不高。加之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疫病风险都比较大,且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机械化程度相对偏低,致使其经营效益较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相比欠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短。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生产到加工到销售的链条衔接不够紧密,产业链条较短,带动力不强,影响了重点龙头企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精深加工能力不够强。由于部分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不高,精深加工农产品附加值较低,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不高。

  新型经营主体享受金融服务门槛高。近几年中央和自治区创新资金扶持方式,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2014-2015年,自治区财政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在昌吉、伊犁、哈密、巴州及和田等5个地区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工作,但当年只有昌吉、伊犁、哈密三地的32家合作社申请到了贷款,巴州及和田地区无一合作社审核通过。农民合作社的抵押物较薄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林权等抵押处置难,银行不认可,以合作社名义去银行贷款往往被拒,以合作社理事长名义贷的款又不符合资金扶持有关规定。另外,贷款额度受限的同时贷款期限也较短,不到一个生产周期就要还款,导致多数合作社难以通过资金借贷的方式发展壮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差异大。新疆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分布结构复杂,形成农民多样化的生产服务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差异明显。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年龄相对偏大,35岁以下仅占13%,45岁以上的占到37.8%,有一技之长的带头人相对较多,复合型带头人相对较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带头人相对较多,面向流通、服务领域的带头人相对较少。同时,也缺乏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合作社事业的政策机制,尤其在南疆地区,急缺熟练掌握双语的经营管理人才,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又不愿扎根农村,随着农村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最大障碍。

  促进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健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一是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二是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推动项目支撑服务重点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四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保市场价值转变,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

  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要重点瞄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要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种主体认定的标准和扶持政策;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并制定支持政策,开展示范创建;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各主体的支持力度,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积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训机制。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天山沃土”计划,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管理人员。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强化组织推动。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措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确保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特别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农村改革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为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贸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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