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要出台法律保障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田晓剑 字号:【

  近年来,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表现出巨大的生命力,但也出现许多问题。许多乡村旅游区在一哄而上的风光过后,已是步履维艰,影响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乡村旅游的发展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各地政府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护和管理,经营者经营无法可依,游客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许多乡村旅游区缺乏总体规划,一哄而上、修路造房、重复建设、低层次开发、环境破坏现象严重。不仅造成资源、财力、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也使乡村旅游产品品位不高、产品生命周期短。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近郊旅游休闲形式,有其特殊发展规律和经营模式。因此,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可持续发展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在开发乡村旅游产品过程中必须认真分析旅游乡村的历史发展过程,从中探寻乡村发展的文脉、生活习惯的演变、民俗风情的沿革,挖掘其特色魅力及其表现形式,保护与开发结合,使农村天然、朴实、绿色、清新的环境氛围,天趣、闲趣、野趣融和一体的乡村旅游产品更具有民间文化的独特魅力,更富于观念和感情的沟通与体验,更钟情于表象下文化底蕴的体验。

  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乡村旅游的经营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乡村旅游地向法制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关键。要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和景观开发性的破坏。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利用旅游院校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等各种形式以及请进人才、派出学习等方法培养一批乡村旅游管理人才,为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注意从本地农民中培养一批导游人员,以密切旅游区和当地农民的相互关系。

  将乡村旅游开发纳入城市旅游大系统中统一规划和建设,是形成规模化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旅游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不仅可以使城乡之间资源和产品优势互补,平衡旅游淡旺季,共享市场,形成循环顺畅、功能增强、竞争力强、综合效益高的乡村旅游系统;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的资金、技术等优势条件,加大投入,推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建立乡村保护区等形式,积极保护、拯救和发展乡村濒临消亡的乡村自然景观和传统文化,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山东省惠民县)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