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市民下乡、村民进城”计划,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农村空闲农房等资源资本化的支持力度,武汉市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1.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10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区分别按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5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市级按二星级2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租赁贫困户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市级按10万元/社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5万元/社标准给予奖补。
4.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开展休闲养老、创业创新的,对农户的户厕改造,市、区分别按每户8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10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的,对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级按每湾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每湾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6.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开展电商业务,发展互联网+农业,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对带动贫困户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贷款额度按扶贫对象的户数乘以每户10万元的总额计算,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休闲养老、协议期在10年以上的,对改善房屋居住环境投资,市、区对租赁方分别按每户不超过0.5万元给予奖补。
8.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创业的,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两年制学历教育,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元给予奖补,区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给予奖补。
9.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闲置资源资产,发展“一村一特、一村一品”,对开展包干脱贫和资产收益型扶贫的市场主体,区级按高于现有产业发展政策补助标准对带动贫困户实现精准脱贫的市场主体给予奖补。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推进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允许有条件的贫困村对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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