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了2017年,河南省中牟县官渡镇党委书记段长海终于松了一口气。四级上访平均一年200多件,戴着“上访大户”的帽子可真不好受。2017年,这顶帽子终于摘了,全镇四级信访案件量直线下降到不足50件。摘掉帽子的“法宝”就是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我们并不陌生。自古皇权不下县,乡村治理有着深厚的自治土壤。以宗族长老和乡绅乡贤为主导的村民自治在历史的长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封建国家大力提倡的孝老尊亲、尊师重道等风气对于当时的村规民约起到了指导作用。风行于上而俗成于下,这一时期的村规民约更多的是依靠道德的力量,用文化软实力实现了治理的硬约束。
可现实中,村规民约“上墙”容易落实难。伴随着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进程,城乡鸿沟不断拉大,乡村精英逐渐流向城市,乡村自治失去了灵魂人物。这客观上给一些恶霸、痞棍提供了生存的空间,这个时候的村规民约往往容易成为“一纸空文”。
回到开篇的官渡镇,为什么这里的村规民约立了起来?这里的村规民约并不是针对孝老爱亲进行文化规范,而是针对涉及村民最核心利益的方面制定了规则。例如,一子一份宅基地,人死销户不能分地等。官渡镇的上访案件集中在宅基地划分、土地分配、享受村民待遇三件事上,这三件事牵涉群众切身利益。谁都不愿意吃亏,“拳头硬”的更是想多占一些便宜。制定规则容易,贯彻执行方难。此次,官渡镇的村规民约之所以能够化解这些棘手的上访案件,关键在于坚持了全民拟定、全民表决、全民告知的“三步走”战略。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官渡镇这一战略充分发挥了村民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简言之,民主得到了充分发扬。在乡村这个熟人社会,大家是讲情理的。只要是大家充分讨论商议定的事情,就有执行力,因为没有人愿意犯众怒去公然违反。所以,在乡村这个场域里,情理二字经常无往而不胜。这也是我们做好乡村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
如今,我们要实现乡村振兴提出的治理有效,就必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村规民约的支撑。
要让村规民约走下墙面,真正实现“管事”,就要讲情讲理。而最大的情理,无外乎是充分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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