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新乡农村改革试验区选取河南省新乡县为试点县,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推行“村民代表提案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有效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新机制,初步形成了“村民代表提案制”及其配套制度。
坚持试点先行,创新“五步工作法”。新乡试验区的“村民代表提案制”起源于新乡市新乡县的张青社区。该社区2006年由张青村、魏庄、苗庄三个村庄合并而成。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一些群众逐渐产生了对财务公开等问题的质疑和不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张青村成立了群众议事会,商议村里的重大及日常事务。这一尝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于1995年转轨为村民代表会,逐渐固定为一月一次,并厘清了党支部、村委会和群众代表的职能定位。2002年,为增强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和提案意识,在村民代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提案程序和决策过程,形成了村民代表提案制。
“村民代表提案制”具体包括五个关键环节,称“五步工作法”。第一步:提案提出。每月底,村民代表向自己所代表的农户征求意见,整理后作为提案交给党支部,党支部经过分类,个体问题由干部负责解决,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问题,则在调研基础上由村党支部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提出正式提案。第二步:提案协商。对村党支部提出的提案,通过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进一步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符合大多数人意见的提案。第三步:提案决策。在广泛深入协商基础上,党员达到90%以上同意、村民代表达到90%以上同意后,方能决策,对剩下10%不同意见者,在执行过程中继续协商。第四步:提案执行。提案决策后,由村委会负责执行,党支部做后盾,并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五步:提案监督。提案在执行过程中,村民代表(村监委)是监督主体,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村委会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村民代表提案的执行结果,于次月给群众分类答复。属于合理的、能够办理的提案,明确答复群众已准备如何办理,并及时通报结果。属于不合理、不对或办不到的提案,跟群众当面解释,让其明白缘由。属于群众给干部个人提意见的,干部本人当面给群众承认错误或进行解释,快速解决干群矛盾。
强化资金保障,打好实践基础。首先是加强阵地建设。近年来,新乡市新乡县协调资金一千余万元,开展了村级活动场所“清零”活动和“规范提升年”活动,确保每个村设置党群议事室,且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次是提高村干部工作待遇。新乡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提高村干部待遇,村支书待遇由三年前的每月600元提高至2000元,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第三是实施素质提升工程。
做好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痕迹管理制度。将“村民代表提案制”运行过程用提案书、商议审议决议表、公示表、台账等形式固定下来,归档备查。健全配套制度。先后出台了村民代表网格化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村民素质提升、“两委”班子政绩考评等十几项配套制度。建立三级干部例会制度。成立新乡县推行“村民代表提案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三级书记例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村民代表提案制”程序简明,操作便利,受到干部群众欢迎。近年来,新乡县共收集村民代表提案4300余条,立即解决868条,热点难点432条,其中化解邻里纠纷287条,家庭矛盾231条,把95%以上的农村小矛盾化解在基层;新乡县赴省市信访量下降40%,按期结案率达100%,信访满意率达92%,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也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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