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其中的农业生产主体,有助于实现现阶段中国农业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换、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现阶段众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最适宜”和“最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适宜”是说,家庭农场适应了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变化,适宜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和经济特征;“最合意”是说,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及其实际表现说明,家庭农场最合前面所提到的“现阶段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之意”。中国规模化家庭农场的发展,并不是以新大陆国家企业化、特大、超大规模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应是小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自然演化的结果。由于家庭农场既是生产主体也是服务主体的双重主体的特征,家庭农场对于将小农户纳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之中,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融合具有促进作用。(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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