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发展新动力——基于江苏省的调研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刘俊杰 字号:【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时代命题。要把更多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轨道,把守着一亩三分田的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农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江苏省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践中探索出的有效办法,可以为其他地区破解难题提供重要参考。

  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趋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动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的有效抓手,对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8月,农业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结合指导意见,调研组赴江苏扬州仪征市、无锡江阴市、南通通州区和海门市进行了专题调研。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与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经营主体结构变动相结合

  据仪征市农办主任介绍,仪征市的粮食生产服务主体大部分都是由以前的规模经营主体逐步扩大服务面积转变而来的,单纯以农业生产性服务为目的成立的服务主体较少,有流转耕地的服务主体占所有服务主体90%以上。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粮食生产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二是近年来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而粮食价格相对稳定,导致种粮效益偏低,而服务收入则相对稳定。从当地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的生产服务环节看,“种”和“防”两个环节生产性服务程度较低,“种”的环节社会化服务面积约占粮食生产面积的50%左右,“防”的环节社会化面积约占粮食生产面积的15%左右。据介绍,仪征市有约2/3的耕地面积处在丘陵山区,受水源等条件的限制,部分田块不适宜机械栽插,导致“种”的环节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防”的环节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是因为打药等病虫害防治环节服务的工作质量难以量化考核,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因此服务主体对“防”这个环节的积极性低,造成该环节社会化程度不高。

  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环节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与当地的农业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经营主体结构互动的结果,均有着一定的适用范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是重要前提,经营主体的结构特征是发展基础。各地在选择发展模式、构建服务体系时,应充分研判本地区农业发展基础,审慎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针对不同品种、不同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注重不同模式的协同联动发展。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贴近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

  仪征市新集镇一位村支部书记介绍说,村里目前有1600多亩土地,主要种植高品质稻米。然而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下市场行情的发展,为此,村集体牵头搭建了一个电商平台,专门销售当地的优质稻米,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当地农户的加入,解决了农户产品销售问题。南通市加成水稻专业合作社王华理事长介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合作社专门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优质无公害大米,选取优质品种,减少用药,并在种植机械安装摄像头,做到粮食生产全过程标准化,实现全程可追溯,消费者在网上随时都能查看到种植的每个环节,从而放心地去消费。”“现在的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他要看得见才能放心。相信这样的无公害农产品即使价格高些也会受到消费者欢迎,毕竟物有所值嘛。”目前,该合作社已申请注册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产品主要通过合作社自己的10家直销店销往江浙沪等地区。王华理事长进一步介绍,“合作社也在时刻关注农业科技的进展,不久前引进了稻米烘干——冷藏技术,这种技术能够让稻米长时间保持新米的口感,帮助农民解决稻米存放时间不长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发达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链条不断延伸。但从全国层面来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领域和范围还不够广泛,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产业链条上,产中服务相对充分,产前和产后环节相对滞后,尤其是产前市场预警、产后销售服务还不适应市场需求。生产区域上,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生产性服务相对发达,中西部丘陵山区则相对落后。我们认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更加重视农业产前、产后环节的价值增值,尽快把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起来,覆盖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通过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努力解决好广大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培养多元主体,立足不同功能发挥各自优势

  仪征市农委同志介绍:“目前,仪征市开展生产性服务的‘田保姆’有农机(农业)服务组织、农机手、种田大户(家庭农场主)、村集体几类。这些主体拥有耕、种、管、收直至烘干等生产环节的农机装备,有的还具备较强的农业科技力量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壮禾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这样一家“田保姆”,农民只要交纳服务费,就能得到从种到收全过程服务,基本不要从事田间劳动。比如水稻生产,农民每亩缴纳480元服务费后,机耕整田、购种育秧、机插秧、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机械收割、稻谷储存等服务以及种子、农药等农资采购全部由合作社提供服务。粮食收获后,农民要粮食的拿粮食,不要粮食的拿现金,也可由合作社代储入库,分期拿粮。

  在仪征市陈集镇汪云村,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既是村“两委”干部,又是助友植保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忙时节,他们都会从办公室来到田间地头,开起插秧机、拖拉机等农机设备,为村里种粮农户提供农机服务。村主任李军表示,“助友植保专业社是由村集体领办的,成员都经过正规培训,个个都是农机能手,为村里种田大户开展服务不成问题。”2017年夏季,助友植保专业合作社机插秧服务面积1600亩,收入11.2万元,统防统治服务面积2200亩,收入4.4万元,为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15.6万元。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立足不同主体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从实践看,调研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已经呈现出多元主体共同发展良好态势。我们认为,下一步,培育多元化主体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二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三是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四是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模式成熟、机制灵活、专业化水平高的优势。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创新组织形式,推动联合融合发展

  江阴市苏欣农机协会是一家由农业龙头企业苏欣农机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农机等专业合作社、农资公司和闲散农机手成立的行业组织,为当地农户和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服务。目前,协会已吸纳各类服务主体23家,服务面积12万亩。苏欣农机协会会长范岁单告诉我们,“江阴市农业服务组织规模小而散、力量单薄,服务环节单一、效益较低。只有通过整合资源,抱团发展,弥补各自劣势、发挥各自优势,才有可能做大做强,提升效益和竞争力。”说到协会组织的具体优势,范岁单会长说:“一方面可以为加入协会的服务主体提供生产组织、农资采购、农产品购销、种植标准、技术信息、风险防控等服务。另一方面可以组织会员为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包括产前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产中的耕种、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服务,产后的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

  苏欣农机协会会员、长泾南国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成告诉我们,“加入协会提高了农机具的利用效率,以水稻机插秧为例,加入协会前,一台拖拉机一季平均服务面积400多亩,加入协会后,由协会统一分配作业,服务面积增加到了600多亩,作业费用从以前的每亩100元降到现在的每亩80元。虽然作业费用下降20%,但服务作业量提升了1/3,通过规模效应,合作社效益提升接近70%。现在我们不需要出去找活干了,由于规模效益降低了服务成本,现在老百姓都愿意将生产交出来,‘以前是人找活、现在是活找人’。”祝塘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补充说:“水稻机插秧在江阴推广了十几年,一直没有起色,现在在苏欣协会组织示范带动下,今年服务面积达耕作面积的90%以上。”

  各类服务主体各自有着相对独立的比较优势和劣势。独立经营时难以充分发挥优势,避免缺点。在苏欣农机协会成立之前,当地经历了服务大户(农机手)、服务合作社、服务公司等主体松散型联合的过程,成为孕育协会的土壤。苏欣农机协会通过组织形式和联结机制创新,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主体互利互信,弥补各自比较劣势、增强比较优势,调动了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多元服务主体合作共赢。实践中,各地已经开展了类型丰富的组织创新,探索了多种联合融合发展模式,如山西的“托管服务联盟”、四川的“农业共营制”等,还有一些平台化服务组织也不断涌现。其顺利发展表明,不同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是服务组织创新的重要方向。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必须紧紧抓住创新组织形式、推动联合融合发展这个“牛鼻子”,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构建多元主体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服务格局,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全方位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实现形式

  南通通州区马道村一户农民告诉我们,他们全家都在外打工,每到农忙季节,作物播种、收获成为其面临的重要问题,几年前他把3.5亩承包地委托给合作社管理,每年可获得3500元固定收益,省事又省心。“这是2012年起南通探索由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从种到收乃至销售一条龙全程托管服务带来的新变化。”南通市农委工作人员介绍。在南通,“全托管”有“实物型”和“货币型”两种。“实物型”全托管是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从种到收全程专业化服务,收获物归农民所有,服务主体和农户约定产量,农民向服务主体缴纳一定的托管费;“货币型”全托管是收获的作物归服务主体,农民获得现金收益。

  南通加成优质水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华介绍:“当前,大多数农户存在‘恋土’情结,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但由于比较效益低,很难心无旁骛种田,合作社大力推广的全程托管服务,及时满足了现阶段农民的不同需求和愿望。”据悉,今年全市新增全托管服务组织115个,超过70%的土地通过全托管实现了规模经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调研情况看,农业生产托管潜力巨大,能够适应不同农业生产力水平,既兼顾传统农业,又适应现代农业,能够有效防止土地抛荒和非农化甚至非粮化倾向,有效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通过服务主体集约经营、科学种田,实现节本增效,较好解决“种好田”的问题。让农户和服务主体各得其所,实现双赢。我们认为,农业生产托管作为直接服务于农业和农民的生产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正逐步成为服务规模经营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的作用,鼓励各类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托管方式,重点发展粮棉油糖等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托管。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全程托管等模式。同时也要看到,托管服务是农业生产分工深化的产物,是一项“新生”事物,实践中还存在服务理念的落后、主体运行不规范、服务方式不能充分满足农民群众需要等问题,其发展完善有一个循序渐进过程。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改善托管组织生产经营条件,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聚焦于农业生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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