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登海种业实际控制人李登海是中国“紧凑型杂交玉米之父”,40多年来,在他的攻关下,中国玉米品种不断迭代创新,创造了7次中国夏玉米单产记录和1次中国春玉米单产记录,两次世界夏玉米单产最高纪录。他虽没有大学文凭却是高等院校育种学科的博导,是振兴中国民族种业的引领者、实践者。
穷则思变
创前人没创过的业绩
登海种业玉米“高产攻关”是李登海走了45年的育种路。受限于北方的温度条件,冬天他把试验田搬到海南,40多年完成了130多年的工作;在国家“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发展战略提出之前,李登海就开始了科研、生产、推广一体化发展路子的探索,始终把创新和科研作为立足的根本。如今,登海种业的玉米品种,夏玉米引领国际领先水平,春玉米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新品种保护
立法的步伐还需再快一些
“好不容易育种出来一个品种,很快就被别人山寨了。”说起当前国内新品种培育现状,李登海觉得不容乐观,“去年品种审定办法修改之后,审定品种出现井喷,但是质量参差不齐,模仿的多原创的少,品种与品种之间差异很小,没有大的突破。”李登海认为,中国育种业必须改变“谁搞原始育种,谁就是冤大头”的思想。
李登海认为,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来,越来越注重对品种权的保护,尤其是去年以来,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权交由企业自主完成,对缩短新品种申请时间有很大帮助。“随着科技手段进步和科研创新步伐加快,品种更迭越来越快,从程序上优化能让植物新品种权更快落地,与市场衔接,避免新品种还没上市就可能被更新的品种取代。”
但另一方面,育种侵权多、维权难的现状更增加了种业的发展难度。“套牌销售、品种抄袭太多,对种企、对农民都是一种伤害。”每年侵权案令登海种业疲于应对,为此,李登海向全国人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建议》,希望国家从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品种权保护司法体系等方面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李登海建议,一是通过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遏制育种剽窃、低水平模仿和修饰育种。二是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侵权植物新品种权罪”。三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或未经授权生产、经营保护品种纳入非法经营行为范畴。
发展壮大民族种业是光荣使命
被问及两会结束后回去要干的第一件事,李登海脱口而出:“改革。”这是他整个会期都在思考、酝酿的事情,每天早晨4~6点,他会结合两会讨论和新的文件,把新的思考整理出来。
新的改革思路是什么?李登海认为,要让育种团队整体下沉,到田间地头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要不断进行机构设置的改革,适应当前种企不断做大做强的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资本合作,与跨国企业合作,实现共赢。
“中国粮食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70岁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李登海感受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沉甸甸的使命。“中国农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期,壮大民族种业是我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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