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因为能够较好兼顾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优点,有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劳动监督成本和委托代理风险等难题,成为一种较为理想的经营主体形式。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全国已有家庭农场87.7万家,占270余万新型经营主体的近三分之一,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2016年12月到2017年7月期间对山东、江苏、四川、甘肃四省49位家庭农场主调查,被调查家庭农场平均土地经营面积340亩,略低于农业部(现为农业农村部,下同)2016年家庭农场监测数据357亩,其中最大1800亩,最小1亩(养殖业家庭农场)。49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呈现出向适度规模集中的趋势,71.7%的家庭农场小于400亩,50%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集中在100到400亩之间。并且,被调查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同农场的主营项目密切相关,主营粮油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是主营蔬菜经济作物种植的1.68倍,是主营畜禽水产养殖的12倍。
家庭农场发展呈现的新特点
家庭农场主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大多具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在49位家庭农场主中,男性44位,女性5位;35岁以下占20.4%,35到60岁占75.4%,60岁以上的仅有1位,被访家庭农场主平均年龄为41.8岁,年龄中位数为43岁,其中5位女性家庭农场主年龄分别为27、32、36、43和44岁,整体年龄分布呈现出以中、青年为主的特点,特别是女性家庭农场主的年龄更为年轻化。
在49位家庭农场主中,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占57.1%,其中有7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整体知识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农户。家庭农场主以本地农户为主,49位家庭农场主中77.6%为本村户籍,34.7%具有在外经商的经历,说明返乡农民是创办和经营家庭农场的主力。
家庭农场多种经营现象普遍,承担社会化服务种类更加多样。49个家庭农场绝大多数主营种植业和养殖业,其中以经营粮油作物种植最为普遍,共有26家经营,占53.1%,其次是蔬菜种植(19家)、畜禽养殖(14家)。被访家庭农场普遍从事多种经营,拥有2种及以上经营项目的家庭农场占65.3%,38.8%的家庭农场拥有3种及以上经营项目,最多的一个家庭农场拥有6种经营项目,还有9个家庭农场同时兼营其他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新趋势,有8家家庭农场经营农产品加工贸易,2家经营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在调查过程中还有不少家庭农场主表示有意向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等项目。
许多家庭农场同时也是社会化服务主体,有13家家庭农场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家庭农场承担的社会化服务种类更为多样,一些家庭农场参与到土地整理、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研试验、有机肥供应等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部分家庭农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参与当地土地整理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创新家庭农场受当地农广校委托承担职业农民培训业务,嘉禾家庭农场承担山东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部门的小麦新品种选育等田间试验工作,四川省青神县一些养殖业家庭农场通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成为当地蔬菜种植户的有机肥供应主体。
家庭农场开展合作与联合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合作方式更为多样。49个家庭农场中,有46.9%的家庭农场参加了合作经营组织,其中19个为合作社领办人。在询问参加合作社意愿时,有28.6%的家庭农场主表示希望能加入合作社,34.7%的家庭农场主表示愿意亲自组建合作社。
在一些产业发展尚不充分、家庭农场实力较为弱小、建立合作组织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一些家庭农场也会以多种方式同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合作。在这些地方虽然没有正式的合作组织,但是有大量农户自发的合作行为。在对四川省青神县家庭农场的调查中就发现,当地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同周边其他家庭农场和一般农户有经常性的生产合作行为,包括交换生产资料(养殖户向种植户提供农家有机肥、种植户向养殖户提供青饲料)、租赁或共享农机具等,甚至共享土地(当地有食用菌种植户季节性使用其他种植户的耕地培养食用菌,在生产季节结束后再退还给种植户耕种,据说培养食用菌能够提高土地肥力,因此这种共享土地方式受到当地种植户的普遍欢迎)。随着当地家庭农场和相关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这些合作行为会成为建立正式合作组织、发展合作与联合经营的良好基础。
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自我认知
调查以17个判断题和2个主观题考察家庭农场主对于家庭农场政策的认知情况,结果如下:
什么是家庭农场。在大部分被访家庭农场主眼中,家庭农场同一般农户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经营规模更大、经营管理更为规范,以及在政策扶持上存在差别。有的被访者提到,家庭农场经过注册登记,更易于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同时农场信息上网后无论购买农资还是销售产品都会有商家主动联系。家庭农场同专业大户的区别在许多被调查的农场主眼中则较为模糊,有少数家庭农场主认为家庭农场生产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劳动,同专业大户相比雇工受到限制,经营规模也更为适度。
不少家庭农场主对于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区别不甚了解,申请注册时只是根据能获得的补贴多少来选择注册类型,有一位被访家庭农场主就说自己当初本来想去注册合作社,去了才知道合作社不能由一户组成,临时才选择注册家庭农场。可见,政策扶持可得性是家庭农场主与其他类型经营主体最主要的差别。
谁能经营家庭农场。“本村人经营”受到更多家庭农场主的赞同,有87.8%的被访家庭农场主赞同“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在本村经营家庭农场”,而赞同“只有农村居民才能经营家庭农场”的占73.5%。说明被访者对于家庭农场主资质更看重是否是本村人,至于其是否在乡务农还在其次。在江苏泰州姜堰区调研中,当地农经部门同志和被访家庭农场主介绍时都表示,应当限定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在本村经营家庭农场,一来本村人熟悉本村的水土气候和品种技术特点,能够合理安排种植,二来本村人相对于外地人出事之后更加难以跑路,所以经营中会更有责任心,尤其能避免出现使用高剧毒农药、掠夺式经营等机会主义行为。对家庭农场的“本村人经营”要求,符合乡村熟人社会的传统,是村庄共同体成员将资产托付家庭农场主经营时的信任保障措施,也是对家庭农场主的一种约束机制,能够提高家庭农场对授托资产的责任意识,具有一定合理性。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有多大。在土地经营规模方面,有65.3%的被访家庭农场主赞同经营规模应超过一定标准,有34.7%赞同家庭农场的最大经营规模应当受到限制。在收入经营规模方面,32.7%的被访者同意“只要收入能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即使规模不大也可以算家庭农场”,51%的被访者赞同“只有经营收入超过外出打工,人们才会去经营家庭农场”,但是只有22.4%的被访者赞同家庭农场经营收入应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说明在被访家庭农场主心目中判定经营规模的标准,收入水平是比土地面积更合适的标准。对于适度经营规模的判断,被访家庭农场主的心理定位就是能使其经营收入达到村庄中等收入水平的经营规模,其参照标准是周边村民的收入水平,而不必用城市居民的收入标准来衡量。而农业部给出的家庭农场基本特征之一“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同家庭农场主的实际认识存在差异。
家庭农场能否兼业。对于家庭农场经营方式,主要询问兼业和机械化。有83.7%的被访者不同意“经营家庭农场就不能再搞兼业”。调查结果说明在被访家庭农场主心目中兼业经营并非不可接受的。农业生产本身存在农忙与农闲之分,家庭农场主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兼业经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产资金利用效率。兼业不仅出现于小农户和小型家庭农场,在调研中发现,事实上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越大,就越倾向于开展兼业经营,通过兼业经营来分摊农业经营的成本,分担经营风险。因此,尽管农业部将“专门从事农业”作为家庭农场基本特征之一,但现在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许多新型经营主体已经开始向一二三产融合方向发展,农业的外延所指范围已经大大拓展、边界日益模糊,对“专业务农”过分强调不仅失去意义,而且可能阻碍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
家庭农场的政策需求
通过12个判断题和1个主观题,询问家庭农场经营在12个方面是否存在困难,从而考察其对相应政策的需求程度。主要发现如下:
政策需求多样化,资金、信息最迫切。从调查结果看,对资金贷款政策的需求程度最高达67.3%,其次是对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政策需求,分别为59.2%和57.1%,其后依次为生产技术(44.9%)、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38.8%)、土地流转(36.7%)、获取社会化服务(36.7%)、生产资料采购(22.4%)、教育医疗等农村公共服务(20.4%)、教育卫生等农村人居环境(16.3%)、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等管理服务(6.1%)。说明家庭农场对扶持政策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除了初创时期面临的“缺资金”,怎么能够把生产的产品卖出去、卖上好价钱已经成为当下家庭农场面临的重要问题,缺市场信息、缺销售渠道成为家庭农场面临的新困难,亟需相关的政策引导与支持。
政策需求存在地区差异。以被访家庭农场主所在省区进行分类,发现农场主政策需求存在地区差异。从统计结果来看,位于东部发达地区江苏省的家庭农场需要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在土地流转和农田基础设施方面需求较为迫切;四川多山地丘陵,交通不便,家庭农场主在获取教育医疗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较为困难;甘肃整体发展较为滞后,当地家庭农场主在资金贷款、市场销售、技术管理、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政策需求都较为迫切。
政策扶持难在落实。调研过程中,各地家庭农场主和县乡基层农经干部普遍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两点,一是上级许多有关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缺乏具体扶持措施,二是许多政策因为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原因而难以落实。一些农场主说,各级政府评选示范家庭农场“交了许多材料,应付许多检查,最后只是给块牌牌,没有任何实惠”。还有的农场主指出,扶持政策存在农业部门动而其他部门不动的问题,一些家庭农场主依据农业部门相关政策向金融部门申请政策性贷款却遭到金融部门拒绝。像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许多试点地区光有流转合同或经营权证抵押还是不行,最后得依靠政府设立风险基金提供担保,实际上还是政府担保贷款,土地经营权的资产价值没能得到体现。
政策制定应适应新形势
相关政策需要适应家庭农场发展新趋势。从调查结果看,返乡中青年农民成为发展家庭农场的主力,家庭农场更倾向于多种经营而非单一种植(或养殖),并具有开展合作的强烈意愿。相关政策需要适应家庭农场发展的这些新趋势,政策重点瞄准新型农民,更多支持年轻、有阅历、有知识的返乡农民和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发展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多种经营,特别是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产业融合的发展道路;支持家庭农场成为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更多服务功能与服务角色;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参加或组建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合作经营组织。
政策界定需要适应家庭农场主自我认知。以调查结果对比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庭农场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的界定,一方面需要强化人们对于家庭农场本质是家庭经营、以家庭劳动为基础的概念认识,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应家庭农场主自我认知中的合理部分。调查结果反映出对家庭农场经营主体“本村人”要求、以收入来衡量经营规模、不以城镇居民收入作为标准、对兼业经营予以包容等等,可以为政策所吸收,使相关政策界定更符合农村实际、为农民所接受。
政策扶持需要适应家庭农场多样化需求。调查结果反映家庭农场主的政策需求具有多样性,并且呈现出地区差异。缺资金、贷款难成为家庭农场主普遍反映的问题,而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生产技术、基础设施也是各地家庭农场主反映较大的困难与问题所在。各项相关扶持政策需要针对家庭农场的现实需求,在扶持内容与扶持手段上更加多样,照顾政策需求的差异性。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部门协调和资源统筹,确保已有的扶持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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