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但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未能很好地激发农民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的自觉性。久而久之,就是政府主体,农民客体。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农民主体的原则,核心是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重塑城乡关系,实现乡村自主发展。长期以来,是农业服从于工业的需要,农村服从于城镇的需要。现在要推进城乡平等,就是要尊重乡村自主发展,使农业不再服从于工业发展的需要,乡村不再服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坚持农民主体的原则必须处理好农民的权益和义务的关系。不能一味着眼于“给”而不太重视对农民自我奋斗意识的培养,这种“背着钱袋去喂养”的做法,导致过度依赖政府的现象,形成了“等、靠、要”的不良风气,弱化了乡村自主发展的原动力。对于农民来说,在乡村振兴中,既要确保自身的利益,也要承担相应的乡村振兴责任。(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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