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土地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用途上的配置效率,而且涉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等问题,是乡村振兴中关键性的制度改革,也是涉及广大农民核心利益的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个底线。推动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改革经验转化为政策和制度,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改革动力。其中,农村土地征收改革必须解决好“公共利益”界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核心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必须进一步健全入市的集体决策程序、市场交易规则、土地增值分配机制等;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的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交易机制,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最后,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督查,坚决防止占优补劣现象。(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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