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 开启农村改革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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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开启的。1978年12月18-22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序幕。

  这次全会前,召开了历时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邓小平在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为随即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充分准备。邓小平的讲话实际上成了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

  全会冲破了党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严重束缚,坚决批判和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原则,从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在农业方面,全会深刻反思了新中国成立后29年来农业发展走过的曲折道路,统一了全党对我国农业问题的根本认识,提出了加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会议认为,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为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10%~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会议还讨论了加强农业科学教育、制定发展农林牧业的区域规划、建立现代化的农林牧渔业基地、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等重要问题,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经过讨论修订《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于1979年9月份召开第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于中国农业农村改革的伟大意义在于:一是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并且用这个思想来指导和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二是明确提出农业发展的目标方向,要“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三是在具体政策制度设置上,明确提出“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干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项政策后经不断完善,发展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成了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四是确立了党和政府对待农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以此为起点,中国人民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逐步开辟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

  (本刊记者魏登峰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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