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开始实施的统购统销制度,是为了解决粮食收购困难,保证国家掌握物资资源进而加快工业化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内容: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市场管理、中央统一管理。在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还对生猪、鸡蛋、糖料、桑丝、蚕茧、黄红麻、烤烟、水产品实行派购,品种多达132种。在此制度下,全国城乡居民所需要的粮食、布匹、食油、猪肉等生活资料全凭国家印发的票证供应。票证达十几种,成了第二货币。这种办法在当时是必要的。统购派购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最重要的一项制度之一,确保了农业积累源源不断地抽往城市和工业。但这一制度确实造成了农民在分配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严重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对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明显不利的影响,难以持续。
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从1953年确立,到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确立后最终解体,延续近40年。其解体过程分为两段:1979年至1985年,农村统购派购解体;1985年之后,城市统销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走向解体。1978年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提高,粮食真正多了起来。此时农民强烈要求取消统购统销,但城市职工和国家财政难以承受。国家只能兼顾城乡利益,采取折中和逐步的方式。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指出,“要随着生产和市场供给的改善,继续减少统派购的品种和范围。”到1984年底,统派购品种从1980年的183种减少38种,统购统销开始瓦解。1985年,国家不再对农村下达指令性的收购计划,而是采用“合同定购”的方式来收购国家需要的粮食。1985年底,中央提出了“逐步缩小合同订购数量,扩大市场议购”的新方针。至此,农村统购派购解体。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1992年,各地的库存粮食逐渐增多,放开粮食价格的市场条件具备。1992年底,全国844个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粮食市场形成。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把握时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增强粮食企业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推进。”1993年底,全国已有95%以上的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实施近40年的市镇居民口粮定量供应办法即城市统销基本结束。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宣布:“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购销体制正在形成。”至此,作为一种完整的制度形态,统购统销最终结束。
如果说实行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的话,那么,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及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则无疑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二阶段的主要目标。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冲击了计划经济体制,引入了市场机制,从而有利于将国民经济转入市场运行轨道,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步骤之一;取消统购统销制度缓解了基层的干群矛盾,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促使政府学会用经济杠杆手段取代以前的行政手段;取消统购统销制度,重新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权、收益支配权、自由迁徙权,促进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是巨大的社会进步。(本刊记者陈丽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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