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二者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精准脱贫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而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两大战略的协调推进、有机衔接,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精准脱贫最后攻坚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说明我国正处在两大战略的政策叠加期、历史交汇期,需要立足脱贫实际和乡村振兴发展要求,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尽快拿出应对之策,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
第一,长短结合发展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产业,既是可持续脱贫的根本之策,又是促进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需要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只有产业振兴了,贫困群众才能稳定脱贫致富,才能增强乡村吸引力、凝聚力,推动乡村生活富裕。随着脱贫攻坚时间节点的接近,一些地方出现急躁冒进情绪,有的地方引入的产业扶贫项目与当地特色资源结合不够,产地优势不明显;有的地方发展的产业扶贫项目规模扩张过快,而加工、流通等配套设施发展不足,带来了较大的市场风险;还有的地方产业脱贫过于依赖于企业等外部主体,贫困户参与度不高,带来可持续性问题。这些都是过于重视短平快、考虑长期效益、稳定增收不够的表现,归根结底都是没有结合本地特色资源,发展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乡村产业,没有立足乡村长远发展,构建乡村现代产业体系。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要紧紧抓住乡村产业这个关键纽带,统筹推进贫困人口当期脱贫和乡村产业发展,实现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第二,因地制宜改善贫困村发展条件。补齐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标准,也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无论是贫困村,还是非贫困村,都面临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但贫困村的缺口更大,需求也更迫切。脱贫攻坚期内,必须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扶贫举措,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力量改善贫困村发展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也反映,随着脱贫攻坚力度不断加大,拉大了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的差距,甚至产生“悬崖效应”。与此同时,有的地方也出现一些地理位置偏远的贫困村为达标退出,建立“豪华型”村委会、活动广场、卫生室、图书室等。由于人口少、空心率高,导致资源闲置浪费。对于这类问题,一方面要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脱贫任务出发,统筹考虑建设任务、需求程度和村庄特点,优先聚焦带动发展的引领工程,再逐步改善贫困村发展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区域统筹,整合涉农建设类项目,优先建设道路、水利等外部性较强的跨村工程,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整体效能。
第三,压茬推进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实现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最有效手段。目前,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顺利,1000万人口将如期搬入新社区,为脱贫致富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由于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除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全国仍有大量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户需要同步搬迁。这部分群体多处于贫困边缘状态,如果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极易产生新的贫困人口。解决好同步搬迁人口问题,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必须统筹谋划好布局方案、资金安排和政策体系,结合乡村建设规划,尽早制定后续搬迁计划,为压茬推进移民搬迁做足政策储备。
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还要促进各项政策之间相互协调。一方面,抓紧对现有扶贫政策进行梳理,该保留的保留、该调整的调整、该接续的接续,确保不因政策变动影响脱贫成效;另一方面,还要调整优化现有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引领,留出政策接口和缓冲期,凝聚发展合力,为乡村振兴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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