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按规律办事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雷刘功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按规律办事。”他还指出,“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要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以多样化为美。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充满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顺应了乡村发展和城乡演变规律,抓住了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回应了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构建起乡村振兴新的理论体系,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

  按规律办事,必须坚持“两个优先”。一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重视“三农”,我们的各项事业才会有基础、有底气;忽视“三农”,就会动摇我们的根基。这也是多年来被反复证明的一条基本经验。二是要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不脱贫就谈不上振兴。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我国正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策叠加期、历史交汇期,摘帽之后怎么办?需要立足脱贫实际和乡村振兴发展要求,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尽快拿出应对之策,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

  按规律办事,必须立足国情农情。“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在乡村振兴中必须要解决好“一大一小”两个问题。“一大”,就是要解决吃饭问题。乡村振兴必须首先确保我们的粮食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且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头等大事。“一小”,就是要解决小农户的问题。我们国家的现代化、民族的现代化一定是顾及了绝大多数人的现代化,能够使绝大多数人分享成果的现代化。乡村振兴,如果解决不好小农户问题,那这样的乡村振兴名不副实。我国现在还有近6亿人生活在农村,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农村还会有4亿多人。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在较短时期内使中国的小农户消失,任何力量建设现代农业都一定要拉着小农户共同前进。

  按规律办事,必须抓住主要矛盾。推进乡村振兴中有很多矛盾,但主要的有两个:一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充分,最突出的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融合发展之路。通过重塑工农城乡关系,扭转长期以来“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思维定势,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藩篱,做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同时,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态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按规律办事,必须做到科学有序。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需要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首先,要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三农”从来就是一个整体,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应该被割裂。其次,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五个振兴一个都不能少。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第三,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历史耐心,努力适应发展阶段,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节奏力度,梯次推进,从容建设。

  按规律办事,必须善用法治方式。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在乡村振兴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本利益。比如,一些特色保护类村庄,要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历史经验证明,任何违反农民意志一厢情愿地搞典型、推模式,都会把好事办坏,都不会受到农民的欢迎。要把自治、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农民参与程度,把那些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一件找出来、解决好,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按规律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让乡村振兴,让农民高兴。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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