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项扶贫基金是四川省脱贫攻坚实践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四川省从制度设计、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入手,确保扶贫基金发挥作用、见到实效。
建立高效推进机制
四项扶贫基金自2016年组建以来,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操作性更强,基金规模按上级要求补充到位。坚持建立与管理同步、激励与约束并重,每项基金制定了管理办法或章程。截至2017年11月底,大竹县四项扶贫基金累计筹集10747万元。其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500万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531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7528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2188万元。四项扶贫基金持续发放,其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141万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43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6438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953万元。
严格规范管理使用
规范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这两项基金都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包括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卫生基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十免四补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等之后,仍面临的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
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不得和其他账户混用。教育基金主要对贫困家庭学生购买文具用品、教辅资料等费用进行救助。卫生基金主要对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两项基金都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平均分配或轮流发放;不得“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作为一般政策资金来源;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对需要超过标准的特殊困难户,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使用。这项基金的目的是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县政府根据脱贫攻坚实际情况和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需求,合理确定分险基金规模。分险基金使用对象是与县政府签订协议,并发生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的金融机构。分险贷款仅限于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分险时限仅限于协议规定时间范围内,而不得将其用于非贫困户贷款分险,约定期限外的贷款分险。贫困户借用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时,经办银行及时发出贷款逾期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启动坏账损失认定程序。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分险基金、经办银行7∶3的比例分担损失,动用分险基金代偿。
规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这项基金是贫困村使用各级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等设立的,用于支持发展产业的引导资金,主要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按照省补助、县安排的原则,每个贫困村的产业扶持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30万元,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及产业发展需要,建立补充机制,实现持续周转、滚动循环。产业扶持基金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两委”指导下管理和使用。农业部门是产业扶持基金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产业扶持基金要优先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借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在保证贫困户借款需求、基金有余额的前提下,按照基金管理章程,履行相应决策、公示程序后,可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同时,产业扶持基金不得直接补助给贫困户,不得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借给贫困户,不得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借款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更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贫困户借款额度每户原则上不高于1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程序为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张榜公示、签订合同、打卡到户。借款贫困户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如果遇到灾害、瘟疫、重大市场风险和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时启动延期还款或核销程序。
明确管理职能职责
四项扶贫基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不仅仅是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具体的民生保障。各部门、乡镇、村组要统一认识,真抓实干,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强化责任担当。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不是一句空话,不能有丝毫偏差和半点应付。各部门、乡镇、村组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确保四项扶贫基金持续发挥作用。
强化监督考核。要高度重视四项扶贫基金监管,建立纪检、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规使用四项扶贫基金的行为零容忍、严处理。
加强宣传总结。四项扶贫基金纵向涉及县、乡、村,横向涉及产业、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
(作者单位: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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