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农村产权体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怀化市结合实际,按照产权明晰、资产量化、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探索出一条适合山区发展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路。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在前列。怀化是全国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全国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是湖南林业第一大市。不断推进确权颁证,夯实林权改革基础,累计完成林地确权3812个村2711万亩。创新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机制,探索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前提下,以出租、入股、转让等经营方式流转公益林260万亩,2016年实现农民增收11.7亿元,亩均增收450元。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成立林业专业服务组织186家,建立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948个,入社农户5.8万户,经营林地面积286万亩,年经营收入33.7亿元。建立集体林权交易市场,引导林农有序流转林木林地76万亩,实现交易4.7亿元。开发多种金融信贷产品,2015年以来林权抵押贷款年递增20%以上,累计实现林权抵押贷款59亿元。探索林业地方立法保护,靖州县颁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林权经营、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试点“股田制”“三权”分置等改革,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股田制”改革探索,先后在麻阳县、会同县试点,2015年引导两县4.47万户农民将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到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入股经营面积达16.3万亩,激活民间投资5.4亿元,农户年均增收600元以上。承担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试点,2014年溆浦县承担全国试点任务,为全市整体推进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2015年,在13个县(市、区)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545家、家庭农场1671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2家,初步建立了农村信息、科技推广、疫病防控、现代物流体系。
启动城中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新路径。在鹤城区榆市村试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重点探索城中村集体产权改革办法。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聘请专业机构评估确定集体资产为4000万元。以2006年末在籍户口为依据,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置个人股2860股,占总股份的70%。集体股占总股份的30%,用于村集体运转和公益事业经费保障。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组建了华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成华丽批发市场,目前市场商业价值超过1亿元,每年为该村集体创造可分配红利600万元以上。
强化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目前全市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中心11个,乡镇服务站190个,村级服务点1724个,设立农村产权信息发布平台。围绕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简政放权,把9大类91项权力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并在边远山村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点。以完善农村产权支持政策为抓手,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14年沅陵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县,承担农村“五权”抵押贷款试点任务,目前累计完成农村房屋质押、农机产权交易、股权抵押等产权交易738宗,实现交易总额3500多万元。制定了引导农村产权上市交易奖励政策,部分县(市、区)对专业大户流转耕地每亩奖励50~100元,流转山地每亩奖励20~50元。2016年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达69.8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59%。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怀化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但因体制机制、发展程度、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制约,与上海闵行、山东青岛等先进地区比较,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不健全”。
农村产权改革领导机制还不健全。农村经管机构职能弱化,专业管理人才流失,部分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不懂产权、不懂市场、不懂经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处在探索阶段,认识还不统一,改革氛围还不浓厚,改革内生动力没有完全激活。
产权保护立法还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产权界定还不清晰,集体经济主体地位没有明确,集体与个人产权范围界定还比较模糊,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还不充分。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不健全。农村基层政经不分问题还比较突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老化、思想解放不够、缺乏市场经营管理能力等问题普遍存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仍是粗放型,保值增值能力较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
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不健全。县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市场或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虽然基本建立,但职能非常有限,仅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集体资产、宅基地产权交易等尚属空白,市级统一市场还未形成。主要是土地确权颁证没有全面完成,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足,农村产权服务组织发育不良等,导致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不畅,流转交易范围有限,交易实际发生率不高。
农村产权交易配套政策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农村产权交易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金融机构支持政策不充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培育有待加强,加上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农民群众参与热情不高,影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速度。
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明晰农村产权归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合理界定确权范围,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做到应确尽确。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按照权属清楚、合同规范、账簿完善、权证齐备要求,抓紧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过还权赋能,明确收益预期,激发经营主体建设热情,促进土地经营权向经营主体集中,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建立财政资金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治理机制。推进集体土地股份合作改革,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和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经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合理设置股权形式、份额。探索农村集体资金股份制改革,运用市场手段,盘活存量资金,激活闲置资金,确保集体资产增值增收。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产权治理机制,加强农村产权监督管理,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
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与省、市土地交易平台对接,促进省、市、县土地交易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拓宽土地交易领域。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配套政策,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为农业提供多元化的专业服务。加强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立法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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