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建立稻田生态补偿机制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方福平 字号:【

  稻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主要的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由稻田生物系统、环境系统和人为调节系统组成,既具有固碳、制氧、调温、防洪等正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又具有温室气体排放、化学污染环境等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近年来,基于稻田生态服务功能,江苏、浙江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开始陆续对农户种植水稻实施生态补偿,但总体仍处于探索性实践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态补偿工作刚刚起步,目前重点集中在退耕还林、流域治理、草原保护等方面。

  因此,保护稻田生态系统,建立稻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稻生产稳定发展,不仅是确保我国口粮绝对安全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国内水稻生态补偿政策的实践与探索

  从全国范围看,针对粮食作物实施生态补贴政策始于北京。2007年北京市农业局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2008年度北京生态作物补贴的意见》,对北京市农户在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牧草实行生态补贴政策,其中小麦生态补贴标准为40元/亩,主要目的是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加大季节性裸露农田治理力度,实现抑制裸露、控制扬尘、保护生态的目标。而针对水稻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实例,只有浙江省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江苏的苏州、南京、常州等地。

  水稻生态补偿政策在浙江的实践。2010年8月,我们向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挖掘稻田生态系统价值,实施水稻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时任省委书记赵洪祝作了批示。2012年,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对粮食功能区内种植水稻实行生态补贴试点,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对已建成和当年在建、种植一季以上水稻的粮食功能区进行补助,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包括沟、渠、路、泵站等基础设施的修复,沟渠清理、疏通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维护,补贴资金主要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水稻生态补偿政策在江苏的实践。2007年1月,中国与欧盟共同启动了中国-欧盟对话支持项目,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成为中国-欧盟农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补偿政策研究项目4个示范点之一;2009年12月,相城区率先出台《相城区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对太湖、阳澄湖一公里周边区域的5个乡镇进行生态补偿。2010年7月,苏州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率先在全国建立水稻生态补偿机制,对连片1000~10000亩、10000亩以上的稻田,分别按每亩2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生态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2013年,苏州市调整水稻田生态补偿政策,对凡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级以上国土、农业部门确认为需保护的水稻田,按每亩400元予以生态补偿,主要拨付到乡镇、村,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建设等。南京市2012年下发《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对500亩以上的水稻生产区,按每亩100元标准予以生态补偿;2013年再次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水稻生态补偿标准由每亩100元提高到20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江浙两省水稻生态补偿政策取得的主要成效。调研发现,尽管水稻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范围不大,但意义重大。第一,稳定了水稻种植面积。苏州、南京水稻面积分别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360万亩、280万亩降至2010年的130万亩、145万亩,降幅分别为64%和48%。通过实施水稻生态补偿政策,各地特别是镇、村级组织高度重视,在遏制抛荒、撂荒,稳定水稻面积方面成效显著。2010年以来,苏州、南京两地水稻面积一直稳定在120万亩和140万亩左右。第二,提高了基层服务能力。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增加了乡(镇、街道)和村一级的项目实施经费,有助于地方聚拢资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以及水稻生产保护等各个方面,提高了基层服务能力。第三,增强了公众生态意识。尽管各地水稻生态补偿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差异较大,最高是每亩补贴800元,最低的仅为10元,但重要的是唤起了人们对水稻除产品价值以外的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视,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总体上看,基层对于政府实施的水稻生态补偿政策高度认同,对稻田在调节气候、防洪蓄水、净化水质、旅游景观等方面的生态功能也有了全新认知,有利于激励各级政府稳定支持水稻生产,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水稻生态补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水稻生产分布范围较广,补偿政策实施时间短、涉及对象较多,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补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实施水稻生态补偿政策的省市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粮食净调入区,更加需要补贴的主产区没有实例;受地方财力、政府重视等因素影响,各地补偿差异较大,如苏州昆山补偿标准高达800元/亩,而浙江仅为10元/亩。此外,目前各地补偿资金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还没有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不利于生态补偿的持续进行和稳步发展。二是对农户的直接激励作用有限。目前水稻生态补偿的受益主体均为乡镇一级或村集体,并没有直接将补贴资金补给种稻农户,普通农户、种粮大户甚至合作社对该项政策知之甚少,对农户的直接激励作用有限。三是资金使用的“生态”“绿色”导向不足。目前生态补偿资金明确的主要用途与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创建等项目的建设内容存在一定重叠,而与减少化肥农药投入、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以及治理生态环境等结合不紧密,补偿资金的生态、绿色导向性不够明确。

  进一步挖掘和提升稻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著名农学家凌启鸿教授研究认为,水稻生产在我国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突出体现在抗击自然灾害、提高地力、防治水土流失、环境友好等4个方面。但同时,水稻生产中排放的甲烷等温室气体也是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因此,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是提高稻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重要途径。

  稻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测算。稻田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主要是指包括可供人类消费的稻谷产品,以及制氧、固碳等生态功能在内的总价值。据笔者测算,2010-2014年期间,全国平均稻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24924亿元,折合每亩5513元,生态价值远高于稻谷经济价值。

  采取技术措施减少稻田温室气体排放。水稻生产过程中会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是我国农业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虽然目前国际社会对水稻生产并没有强制减排要求,但我国在2009年9月的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做出正式承诺,提出在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减排目标。按照我国现有技术水平和经济结构,要保持经济快速发展,仅仅依靠工业来实现节能减排的难度非常大,必须从农业生产、居民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从而为工业发展提供节能减排空间。

  大量田间试验结果表明,通过改良育秧、施肥、灌溉等水稻生产技术,可以显著降低稻田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巨大的减排潜力。如采用新型节水灌溉方式,水稻季温室气体排放较传统灌溉方式降低54%,采用湿润育秧技术可减少育秧期72%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旱育秧则可减少育秧期92%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新型缓释肥料可减少水稻季温室气体排放19%。因此,参照国际碳交易价格,对稻农采用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进行绿色补贴,对稻田温室气体减排应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实施碳交易减少碳排放。政府除了直接的生态补偿之外,引导有减排需求的企业与农户进行碳交易,也是稻田固碳减排生态补偿途径。碳交易是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议定的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市场机制,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卖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目前我国碳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依托清洁发展机制,即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我国合作投资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从而换取温室气体的排放权。

  我国稻田固碳减排的碳交易已有成功案例。据报道,宁夏农林科学院与美国阿凯迪亚生物科技公司达成碳交易协议,碳交易的主要技术模式是稻田优化施肥减少农田N2O排放。目前双方已合作确定了《水稻田N2O排放的方法学构建及交易基准线》,该方法学已通过联合国批准。四川南充与美国环保协会实施了农村温室气体减排交易项目,主要是推广使用稻田免耕技术和沼气。从2008年至2011年,仪陇和西充两县已实施稻田免耕30万亩,推广沼气池3万口,累积减排量超过5万吨,有望获得25万美元碳交易费用。

  相关建议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和生态补偿制度”;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农业部2014年开始推进绿色增产模式攻关,2017年修改品种审定办法,突出绿色优质,充分体现了建立水稻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减少化学品施用和资源消耗,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建议是:

  加强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对稻田生态系统而言,往往将其归结为单一的粮食生产。为此,应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的科学研究,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核算、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途径与方法等。

  积极试点。在开展理论研究的同时,尽快开展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可以优先在全国划定的粮食功能区和永久农田保护区内建立水稻生态补偿制度,每亩补贴100元,可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或用于绿色品种推广,或用于肥、药减施等绿色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或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等。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如引导有减排需求的企业与农户之间进行碳交易,尝试构建稻田固碳减排的生态补偿模式;合理开发与保护梯田等特殊生境,重视对农户的市场化补偿,让梯田风光成为美丽中国的重要部分。

  制度推进。稻田生态补偿是农业生态补偿的一种类型。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立法工作,包括出台农业生态补偿指导意见,适时制定农业生态补偿规章条例,明确农业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式、资金来源以及保障体系等,规定农业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权限、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使相关主体也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法律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监督评估。稻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无论是否涉及财政资金,都应该重视运行过程的监督,以及项目运行结束的绩效评估,从而更好为调整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借鉴,特别是很多生态补偿措施都是通过激励农户进行环境管理来实现生态目标的,比如环境产出质量、产出控制措施、投入品控制措施。因此,做好监督评估,有利于持续推进稻田生态补偿机制。

  加强宣传。稻田生态补偿是一项全新的理念。对农户而言,经济激励必须与教育相结合,才能加强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如给予农民经济补偿的同时,必须向农民解释清楚当地稻田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并教授其环境友好的绿色生产技术,使他们自觉约束自己,从而更愿意保护生态环境,在生产中为生态环境服务;对社会公众来说,同样需要让他们清楚稻田的主要生态功能,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同时也愿意为保护稻田生态系统作出贡献;对政府而言,要使他们清楚生态补偿对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文明的重要作用,从而引导全社会重新认识水稻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安全意识,为确保国家口粮绝对安全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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