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四个立足 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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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以来,浙江省强化统筹,集聚要素,加大投入,持续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到2016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9131个、76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

  立足统筹推进,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浙江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列入新农村建设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要素资源,集中力量推进建设。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在多年内不被征占用。统筹项目资金。截至2016年底,累计统筹省级以上农田基础设施、水稻产业提升建设等财政资金103.2亿元,集中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强化工作推进。浙江省政府连续七年召开现场会进行专题部署,2010年以来历任省长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每年分解下达建设任务并实行严格考核,确保建设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立足提质增效,提升建设水平

  严格建设标准。制定了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按标准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开展提标改造。以市、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形成了“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土肥沃”的格局,着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旱涝保收能力。提升设施装备。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设施装备,优先落实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形成一批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的技术体系和生产模式。推动绿色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等新型农作制度。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单产普遍比面上高出10%,早稻单产位居全国首位。

  立足增强活力,培育新型主体

  健全机制促流转。鼓励规模种粮主体采用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全省共有3609家种粮服务组织,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发展产业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粮食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粮食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提高种粮效益。

  立足长效运行,健全管护机制

  强化制度保护。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永久基本农田核心区,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将其列入限制建设区或者禁止建设区,明确征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原则上不予审批。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县级政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管护责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履行保护义务,督促农业生产者多种粮、种好粮。加强动态监管。建立现代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遥感和信息监测技术,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实行精准化、长效化管理。

  (本刊记者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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