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乃生态环境文明的基础性因素。总的来讲,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营性用地管理制度、公共用地管理制度及土地规划管理体制。农民用自己的地种自己的庄稼,这种情形对保护生态环境最有利,家庭农场经营基本属于此类。基于“三权分置”,应当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甚至是承包权,或者鼓励租约长期化,都有利于农业环境的保护,这应是今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其次,公地管理制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很大且是多方面的,比如比例、用途、管理方式、税收制度设计等等。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制度容易带来多种浪费,以及村庄形态的不良变化。当前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当考虑到这一问题。最后,土地规划管理体制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很大影响。连片大面积划定农业保护区,有利于保证农地用途管理的实现,稳定农地使用预期,降低地租,从而对农地资源的保护产生积极影响。理论和实践都可证明,在农业及生态保护区之外,留出数倍于现有城市面积的土地供城市建设选择,即使政府不做控制性的分区规划,也不会全部被城市人口盲目占用。(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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