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功能,仅从民主治理、盈余分配、成员增收等方面对其评判是不客观、不全面的,应该回到合作社运动的本源。在城乡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下,受市场经济和城市多元文化冲击的农民,有加强社会联系、打造社区共同体的需要。而且在传统乡村社区不断瓦解、农村日趋凋敝的情况下,已经基本实现小康且具有“小富即安”生活观念的农民,也许更在意合作社的社会功能。当成员主要是以农业为主要收入的职业农民时,强调合作社的民主治理、盈余返还可能才更有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考虑到农村和农民的现实需要,应尽快放弃“经济挂帅”思路,注重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功能,并对其有效发挥进行支持和引导。(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