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意见》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监管。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安排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要有相应经费保障,严禁违规将工作经费转嫁村级组织。坚决查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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