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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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这标志着我国“三多型”农业服务业正在形成。

  本期“特别报道”栏目对《意见》进行全文刊载,并就相关问题约请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我国相当长时期内,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以承包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适合我国国情农情,具有持久生命力。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减少、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普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新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有助于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让农户根据自身状况和需求,选择服务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既满足农户参与生产、从事家庭经营的愿望,又通过统一服务连接千家万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形成服务型规模经营,也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助于丰富农业规模经营形式,让广大家庭经营农户充分参与和分享规模经营收益。

  (三)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的作业能力和分工分业专业化服务的效率,有效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和生产作业成本,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农产品品质,有助于实现农业节本增产增效,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组织以市场化方式将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实现农户生产与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总体要求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六)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生产性服务业优化配置,促进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政府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服务农业农民。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普通农户依靠自己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让农户充分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创新发展方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发展方式。推动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领域,不断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

  注重服务质量。将质量要求贯穿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全过程,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严格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七)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三、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着眼满足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需要,立足服务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

  (八)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围绕农户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健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体系,用市场信息引导农户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增强价格信息的及时性和农民的可及性。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形势研判,组织专家解读市场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及时预警市场运行风险,帮助农民识假辨假,防止生产盲目跟风和市场过度炒作。支持服务组织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

  (九)农资供应服务。支持服务组织与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合作,在良种研发、展示示范、集中育秧(苗)、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等环节向农民和生产者提供全程服务。开发种子供求信息和品种评价、销售网点布局等信息在内的手机客户端,为农民科学选种、正确购种提供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种子种苗、畜种及水产苗种的保存、运输等物流服务。发展兽药、农药和肥料连锁经营、区域性集中配送等供应模式,方便农民购买。支持服务组织发展青贮饲草料收贮,积极推广优质饲草料收集、精准配方和配送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入驻渔港,发展冰、水、油、电等生产补给服务以及冷库、水产品运销等配套服务。

  (十)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开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深翻、深松、秸秆还田等田间作业服务,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指导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新技术,推进肥料统供统施服务,加快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产品、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以及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有机融合。鼓励动物防疫服务组织、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积极提供专业化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十一)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鼓励大中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在养殖密集区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残膜捡拾、加工机械、残膜分离等技术和装备研发,积极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推广秸秆青(黄)贮、秸秆膨化、裹包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一批生物质供热供汽、颗粒燃料、食用菌等可市场化运行的经营主体,促进秸秆资源循环利用。

  (十二)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推进农机服务领域从粮棉油糖作物向特色作物、养殖业生产配套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经济便捷、专业高效的农机服务新局面。鼓励服务主体利用全国“农机直通车”信息平台提高跨区作业服务效率,加快推广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鼓励开展农机融资(金融)租赁业务。打造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以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为重点,推动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在适宜地区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集中育秧、集中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在粮棉油糖作物主产区,依托农机服务主体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田间服务。

  (十三)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服务组织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体系建设,支持常温贮藏、机械冷藏、气调贮藏、减压贮藏等多种贮藏保鲜设施集中连片建设。支持服务组织加强贮藏保鲜技术培训,鼓励“一库多用”。因地制宜推广热风干燥、微波干燥及联合干燥等技术和设备,加大对燃煤烘干设施节能减排除尘技术的改造力度。在适宜地区鼓励推广高效节能环保的太阳能干燥、热泵干燥技术和装备,建设区域性智能化大型烘干中心。按照离产业园区近、离农产品交易中心近、离交通主干道近、离电源近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集成农产品储藏、烘干、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粮油烘储中心、果菜茶加工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初加工“一条龙”服务。

  (十四)农产品营销服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信息服务、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农业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鼓励具有资质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互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准确、快捷的检测服务。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供追溯服务,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主体注册、信息采集、产品赋码、扫码交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业务。

  四、大力培育服务组织

  (十五)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