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修改现行法律中已过时的内容为改革扫除障碍,或将重复的改革上升为法律,促进改革。这是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的重要原则。国土资源部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修正案”),在一些重要内容上,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和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存在明显不一致的地方。一是《决定》明确指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修正案”第64条第6款,用“协商回购”取代“市场转让”,并把再分配的范围限定在本集体内部,这就完全否定了农户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否定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民住房的商品属性。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必须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市场转换机制。三是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不容置疑属于市场配置的范围。只有发挥市场对土地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唤醒农村沉睡的庞大资源。
(来源:中国宏观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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