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收购案”冤在哪里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蒋钊 字号:【

2月13日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再审,17日宣布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回溯“无证收购玉米案”,一农户因质疑王力军收购玉米“缺斤少两”,便一个电话将他举报到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区工商分局。工商局调查时发现王力军不仅收购玉米金额达21万,而且没有粮食收购许可和工商管理机关营业执照,遂认为他涉嫌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后直接送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巧的是王力军又“一不小心”请了一位查不到律师执业信息的“法律爱好者”,一审认定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王力军对不必进监狱的判决结果完全接受,没有提起上诉。但去年12月,王力军却收到了最高法院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王力军案的通知。

王力军案的逆转有很大的偶然性,起因竟是临河法院把这事当作典型案例,发布到网站上,法官张利军说道,“此事的发生,给广大农民敲响了一记警钟,涉及基础粮食、农资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以防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随后,华西都市报以《探访贩卖玉米获罪农民:干这行的上千人都没有证啊》为题关注了此案,才有了舆论对审判结果的激烈讨论。

为什么被当地法院当成典型案件在公众眼中却变成了“非典型”?讨论的焦点恰恰在于一个农民倒腾点粮食,赚点辛苦钱,是否罪至入刑。一张粮食收购许可证成了有罪与无罪的分水岭。摊开来说,粮食经纪人要具备“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公民办事被要求开各类“奇葩证明”有相似之处,李克强总理对行政审批的弊端曾有一个鲜活的表述:“美甲师还用得着政府发资格证书吗?这种资质评价,本来应由市场去认可。政府监管应该重点放在医疗美容方面,真正去管一管那些伤天害理的‘假美容’案件。”当初工商局把这当成“大案”处理恰恰违背了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与粮食流通领域的不断市场化发展潮流背道而驰。粮食收购许可证这一类打着行政烙印的通行证早该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

恐怕“玉米收购案”还触及了粮食流通的一块沉疴:粮食的生产经营活动该由市场调还是政府管?当前国内外粮价倒挂、库存高企倒逼农业改革,无论是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还是调整中的水稻、小麦最低保护价政策,都越来越强调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在市场环境下催生出的农业经纪人队伍,活跃在田间地头,在拓宽购销渠道、方便农民售粮、促进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媒体把他们生动地比作“蚂蚁雄兵”,而对他们身份的认可与否也映射着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

我想,再审结果让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气,不仅包括当事人王力军,还包括他背后数以千万“无证”粮食经纪人,以及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对于粮食经纪人而言,他们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再因为没有“上岗证”而受到处罚乃至治罪。而粮食主管部门松了口气,意味着他们在监督粮食流通行为时有了更明确的标尺,在社会的广泛讨论下明确了粮食流通领域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粮食经纪人就像粮食市场的侦察兵,掌握一定粮源,有一定资金,信息灵、行动快、粮情熟、能吃苦耐劳;农忙时种地,农闲时收购。他们一头连着农户,通过到收割现场、挨家挨户上门收购粮食,装包、过磅、装车一条龙服务,解决了现在农村青壮劳力不足和留守粮农卖粮难的问题;另一头连着粮库、粮站、粮所,不仅缓解了国有粮食企业人手不够、收购网点不足的矛盾,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掌握粮源,被粮库当作“黄金”客户。

近年来,农业领域经纪人以各种姿态进入公众的视野:有山东金乡的大蒜价格操盘手,有百万斤苹果滞销的果农,有因无证被处罚的流动商贩。不难看出,经纪人在市场中的参与度与活跃度越来越高,他们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得到维护和认可,而对他们的规范和引导也不可或缺。有专家、学者建议将收购许可证制度转变为登记备案制为我们提供了可探讨的思路,健全农业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制度,借助农业各行业协会等力量,推动建立经纪人诚信档案和信息网络体系是完善市场管理的可取之策。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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