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研究出台了“十三五”海洋渔船“双控”管理,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伏季休渔三项重大改革制度。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介绍了当前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渔船实行“双控”,休渔期延长一个月
记 者:三项重大改革制度有哪些新意?
于康震:农业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研究出台了“十三五”海洋渔船“双控”管理、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伏季休渔三项重大改革制度。其中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是新设立的一项重大制度,渔船“双控”和伏季休渔是在已有管理制度基础上的改革和巩固完善。经前期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渔船“双控”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已经国务院同意,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实施。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经农业部党组同意,也在日前正式公布实施。下面,我就新出台的这三项重大改革举措做简要介绍。
第一,关于“十三五”渔船“双控”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渔船“双控”是指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实现零增长、负增长,由农业部报请国务院同意对沿海各省(区、市)下达阶段性控制和压减指标。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就是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对年捕捞产量实行限额管理。农业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牵头“制定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方案”,于2017年正式实施。报经国务院审定同意,农业部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一并部署两项制度的实施工作。《通知》总体精神就是要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主要体现在两个具体目标:一个是渔船投入的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除淘汰旧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不新造、进口在我国管辖水域生产的渔船。通过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逐步实现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可捕量相适应。另一个是渔获物产出的控制目标,国内海洋捕捞实行负增长政策,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减少309万吨以上。
第二,关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并经国务院同意,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经过20余年的发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海洋渔业资源因长期衰退和气候变暖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而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产卵群体和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同时,现行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由此导致休渔期间渔船跨区作业、休渔作业方式冒充非休渔作业方式等违规偷捕行为时有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增强休渔制度实施效果,农业部在大量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伏季休渔制度。新的制度调整幅度较大,主要变化内容有:一是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二是休渔类型统一和扩大。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即在我国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要休渔;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三是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一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调整后,最少休渔三个月。以上就是三项重大改革制度的基本情况。
让捕捞与资源相协调
记 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我国海洋捕捞总量要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请问这个数字如何确定的?
于康震:指标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考虑到资源的现状。根据《渔业法》第22条有关规定海洋渔业资源的总可捕量确定的原则是捕捞量要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根据初步调查测算,现阶段我国海域的渔业资源捕捞量应该控制在年资源蕴藏量的50%~60%,我们换算为可捕捞的产量是800万吨~1000万吨。二是考虑渔民的切身利益。纯粹从保护资源的角度出发,捕捞总量控制的越低越好。但要考虑到该项制度涉及沿海上百万捕捞渔民的切身利益,我们还是本着资源养护与渔民利益相兼顾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国内海量都捕捞总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这个目标基本在现有资源可承载的范围之内,与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所确定的2020年海洋捕捞产量控制目标是相一致的。三是考虑到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除了2020年这个近期目标外,我们还提出2020年以后的远期目标,到时候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评估的情况和生产实际,进一步确定调控目标,努力实现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从“要我休渔”到“我要休渔”
记 者:海洋渔业总量管理制度是新设立的一项重大制度,但是目前我国渔船渔民数量比较多,而且管理难度也非常大。如果要实施这项制度,农业部会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
于康震:实行总量管理是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综合举措。我们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原则,自上而下确定控制指标。同时从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进行双向控制、综合施策,以确保制度能够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一是管好船。包括实施“双控”制度,严格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加大减船转产的工作力度等等,严格控制捕捞的产能。二是管好网。持续深入开展清理取缔“绝户网”的专项整治,制定捕捞渔具准用目录,明确各类渔具最小的网目尺寸,以及渔船携带渔具的数量、长度和灯光强度等标准,加强渔具选择性研究,大力推行选择性标准渔具,减少渔具对幼鱼的危害。三是管好港。完善渔船渔捞日志填报和检查统计制度,逐步推进渔捞日志电子化,加强渔港、渔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在港口这个环节把渔获物上岸的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四是保护好子孙鱼。组织制定更多的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和幼鱼标准,为开展渔港幼鱼比例检查和执法提供依据。积极推广配合饲料,引导养殖环节减少冰鲜幼杂鱼的使用,现在把冰鲜幼杂鱼视作为商品鱼的饵料,消耗了很多幼鱼。所以,我们在这个环节要推广配合饲料,这样可以减少冰鲜幼杂鱼的使用,起到保护幼鱼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鱼粉生产企业、餐馆等场所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幼杂鱼的非法经营和非法使用。
记 者:“十三五”期间要实施渔船“双控”制度,就是要控制和压减渔船的数量和功率,请问如何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
于康震:一是补贴渔船压减。“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拟安排7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的补贴,重点压减老旧、木质渔船,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的渔船,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准备由每千瓦2500元提高到每千瓦5000元,并要求地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地方财政投入。二是扶持渔民上岸。就是扶持退捕上岸的渔民参加社会保险,加大减船上岸渔民就业培训的力度,引导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二、三产业以及其他非渔产业发展,努力确保转出去的渔民收入不下降、生活有改善,退出不回流。三是落实地方责任。进一步完善渔船管理制度,强化渔船分级分区管理,按照渔船大小和作业区域实施差别化管理。海洋大中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部制定并下达。海洋小型渔船及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农业部核准后下达。四是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创新捕捞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扶持、培育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记 者: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面实施已经20年了,对这项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评价?
于康震: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1995年全面实施,到现在20多年了。经过20余年的发展,到2016年,休渔时间已经延长到每年两个半月到三个半月,多数海区休渔作业类型扩大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休渔范围扩展到黄海、东海、渤海、南海四大海区近海海域,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达到十几万艘,休渔渔民近百万人,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保护了海洋生物的种群资源,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伏季就是老百姓说的伏天,是每年的春夏季节,这个季节正是海洋生物的繁殖期和幼体的生长期,这个时期休渔能够最有效保护海洋生物的产卵群体和幼体,增加和补充这个群体的数量。二是稳定了海洋渔业生产,促进了渔民节支增收。伏季休渔为海洋生物资源提供了休养生息和成长的机会,由于渔获物品质的提高,休渔期间损失的产量,通过开捕后的秋冬季生产,可以得到补偿。同时,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出海生产,减少了渔需物资消耗,比如柴油等等,从而可以减低捕捞成本。三是增强了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养护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伏季休渔产生的社会影响非常大,广大渔民由休渔之初被动的“要我休渔”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我要休渔”。四是促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渔业合作的良好关系,在国际上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受到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好评。
记 者:根据新的休渔制度,休渔期总体延长了一个月,请问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下一步农业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休渔制度的实施?
张显良:伏季休渔在我们国家已经深入人心,深得广大渔民的理解和支持。但随着渔业资源的衰退和气候变化,引起鱼类产卵期提前。为更好地保护好渔业资源,进一步延长休渔期势在必行。为什么要延长一个月?这也是经过大量的调研、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最后出台的。这个出台我们自始至终把握和兼顾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渔民利益。从保护资源的角度出发,休渔时间越长越好,并且将休渔时间向后延效果更理想。按照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有的海区休渔期比以前延长了两个多月,这样就大大的压缩了渔民的生产时间,对渔民的生计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渔民普遍反对这个方案。为此,我们按照“相对统一、适度延长、分步到位”的总体思路,最终确定休渔统一比以前延长一个月。第二个原则,兼顾制度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可行性。对休渔开始时间问题,大多数渔民、管理者都赞同将休渔时间往前移,以更好地保护产卵群体和幼鱼,同时考虑到各海区休渔时间不一,造成执法难度加大,最终选择从北纬26度30分到以北的水域,普遍向前延长一个月,从北纬26度30分以南,休渔的开始时间向前延长了半个月,休渔结束时间向后延长了半个月。这样总体上休渔时间都是从5月1日开始,休渔结束时间略有不同。这样就统一了开始休渔时间。
这个制度是否能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引导,使大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渔民能充分认识制度调整的目的和意义,减少对政策实施的阻力。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其实就是一次很好的政策宣传。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将加强与中国海警的协调配合,推动省际执法协作,同时要求地方渔政加大对本海域范围内伏季休渔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及“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守法捕捞渔船创造公平的捕捞环境。三是加强渔港监管。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港口监控的各种信息化手段,确保休渔期间“船进港、证集中、船上岸、网入库”。四是健全奖惩机制。我们要研究将渔业油补与是否合法休渔进行挂钩,做到奖惩分明,我们正在和财政部门研究具体的制定办法,对伏季休渔违规的渔船给予扣除油补的处罚,并将处罚的资金用于奖励守法的渔船。五是关注渔民生计。我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重视伏季休渔期间的渔民生计问题,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早做准备,落实措施,确保渔区稳定。此外,我们还将认真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工作,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纠偏,为今后进一步完善休渔制度做好准备。
记 者:刚才提到我们在“十三五”期间实行渔船“双控”制度、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以及伏季休渔三大制度,农业部门对养护海洋资源有没有其他措施?
张显良: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已经具备比较好的工作基础,农业部也根据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大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力度。除了实施以上三项制度外,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建立保护区。主要是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并且不断改善保护机构管理和科研条件,努力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形成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网络。二是要加大幼鱼保护力度。这也是保护渔业资源一个重要的手段,要加快建立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和幼鱼比例标准,严厉查处违反幼鱼比例捕捞和“电毒炸”等违法行为。三是大力开展增殖放流。这两年从国家、从农业部投入的力度非常大,效果也非常好。下一步,我们继续开展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活动,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增殖放流效果。现在我们将每年的6月6日确定为增殖放流日。四是加快海洋牧场的建设。这几年我们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推广的保护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主要是加大生态型、公益型的海洋牧场的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的海洋牧场示范区,2015年到2016年建设了40多个示范区,到“十三五”期末我们准备在全国建设100个左右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动以海洋牧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养护和综合开发。五是建立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机制。这两年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把补偿资金用于资源养护。六是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主要是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把网络建起来,最后达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本刊记者牛震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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