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政策篮子向“专用性”升级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司伟 陈海江 葛静芳 陈光燕 字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东北地区为重点,黄淮海地区为补充,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1亿亩(含小麦和大豆复种区2000万亩)。这里的小麦和大豆复种区应是黄淮海夏大豆生产区。也就是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东北三省一区)春大豆生产保护区面积是8000万亩。近三年,我国大豆平均播种面积是10273万亩,其中,黄淮海夏大豆播种面积是2994万亩,东北三省一区春大豆播种面积是4945万亩。照此推算,黄淮海大豆保护区将占当前黄淮海地区大豆播种面积的66.8%;而东北三省一区则需要增加3055万亩的大豆面积。

  《意见》还指出,建立大豆生产保护区的目的是稳定自给,增强大豆产业安全。这明确了大豆产业政策导向和大豆产业的发展方向。我国居民对食用植物油和肉类的消费还处于增长期,因而,未来一段时间对大豆的需求仍处于增长阶段。

  完善并界定大豆产业政策支持体系、范围与着力点

  大豆生产保护区建设有利于增强政策力度,提高农户种豆的积极性。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出台之前,我国一直将大豆归为粮食作物,政府的一些普惠性粮食政策,大豆也能受益,所以大豆政策篮子里主要涵盖两类政策,即普惠性粮食政策和针对大豆产业的具体政策,而大豆产业政策又有生产政策、收储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区分。

  除了贸易和生产政策外,从2008年到2013年,我国对大豆实行了长达6年的临时收储政策。为了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2014年起,东北三省一区以目标价格政策替代了临时收储政策。2017年,目标价格政策又被“市场化收购+补贴”政策取代。

  从过去的经验看,那些试图保护农户利益,促进大豆产业发展的政策,往往由于政策目标模糊,力度不足,甚至各个政策相互冲突,难以实现政策目的。以黑龙江省的玉米和大豆收储政策为例,在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下,农户种植玉米的收益明显高于生产大豆的收益,支持政策起不到激励农户种豆的作用,因而,2008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之后,玉米播种面积增加了50%,同期,大豆种植面积下降了38%。而且,相比于玉米和水稻而言,大豆单产低,同样的补贴标准,对豆农的激励作用不足。仍以黑龙江省为例,2015年玉米每50公斤的收益为5.76元,水稻是37.94元,而大豆则是-1.96元。显然,同样的补贴力度难以起到鼓励农民种豆的作用。大豆生产保护区的建立,有望提升政策的“专用性”,增强大豆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界定了大豆产业政策体系支持范围与着力点,有利于完善大豆产业政策体系。《意见》中,将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分为东北地区和黄淮海地区,并拟将政策落实到县级层面,这样能收窄补贴范围,提高补贴力度,改变当前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的现状;同时,将优势产区划定为生产保护区,能够进一步发挥作物生产的比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生产保护区建设明晰了重点支持的农户类型。政策扶持主要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这样能够起到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大豆适度规模经营的作用,并改变当前产业政策中对各类主体不加区分的现状。

  生产保护区建设还明确了产业政策的着力点。政府对大豆产业的扶持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力:增加大豆基础设施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明确政策发力点能避免产业政策目标模糊、各自为政、相互冲突的问题,同时能完善当前的大豆产业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比如产业链金融,在东北大豆产区组织制度创新中尤为关键。

  提高大豆产业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政策执行效率

  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为地块建档立案,提高政策效率和瞄准性。农业支持政策有效执行需要基础数据支撑,基础数据不足也是造成以往政策执行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生产保护区地块建档立卡能够有效化解基础数据不足的难题,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此外,将地块建档立案之后将极大地提高大豆政策的瞄准性,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绿色发展理念支撑下的大豆产业政策导向更加明确。2016年开始,国家对东北三省一区实施粮豆轮作补贴政策,试图调整农作物耕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