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走出去发展喜忧参半。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农业走出去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2010-2015年的涉农海外并购185亿美元,远高于2010年的存量值20.29亿美元。
与投资快速增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农业对外投资占总体对外投资量比重徘徊于1%,与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的地位不相符,也与其他大国建立全球利益的产业投资结构有较大偏差。金融服务支持体系的构建,是农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境外农业投资需要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和更稳妥的风险管理。涉农企业对境外资本运作缺乏足够经验,农业走出去亟需支持模式创新和金融服务引导。
传统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模式面临的困难
传统金融支持走出去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涉农间接融资主要以贷款为主,政策性银行通过支持农业项目走出去,较好地充当了“敲门砖”的角色;商业银行通过贸易融资和结算等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总体来看,直接融资体量较小,如中非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基金、中国中东欧基金等第一期融资总额仅30亿美元,规模有限且未专门针对农业行业。
间接和直接融资难。此次调查显示,90%以上的企业把“融资难”列为农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困难。政策性银行融资方面,截至2015年底,农业部累计向进出口银行推荐五批贷款项目共计416个(778.98亿元),进出口银行批贷项目89个(共233.75亿元),其中涉农境外投资贷款项目获贷约25亿元,仅占获贷资金的10.71%。这些获农业部推荐的项目已从产业导向上筛选了一轮,否则获贷比例将更低。商业银行融资方面,被调查企业仅46%的境外投资项目获得过商业银行贷款,涉农企业普遍面临抵押担保物难以符合贷款条件的困境。中小企业作为走出去的“主要队员”,感慨获得直接融资难度非常大。广西某木薯淀粉公司负责人表示,曾尝试向政策性基金申请融资,因投资体量偏小而被拒之门外;也尝试过向风险投资公司寻求直接融资,但由于对方提出需共享的收益率大幅压缩了企业直接利润空间,融资计划未能达成。
抵押和并购难。调查数据显示,60%的企业表示其获利能力好的项目,有能力用现金流负担当前融资成本,却止步于各种融资门槛。银行需要企业将境内资产作抵押,一般只能以评估价值的30%至40%放贷,如有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可将贷款额升至70%。然而,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大致为贷款额的5%,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收费更高,且大多还要求贷款企业提供15%左右保证金,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和贷款成本。其次,企业融资并购后从银行再借钱难。调研发现,有并购经验的企业一半以上通过无融资收购和杠杆收购完成,此两种方式使企业资产负债率迅速上升。在并购完成后扩大生产需进一步融资,但在并购刚完成时其负债率达峰值,金融机构因风险控制通常会在此时期降低再贷款额度。
金融服务少。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直接推动者,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商业银行更具优势,如利率低、期限长,获贷后资金使用和还贷程序较为简便等。据调查数据显示,64%的企业希望政策性银行加强结算环节业务和服务,84%的企业希望其加强融资贷款服务,72%的企业希望可以获得更多信用担保服务。以进出口银行为例,其涉农投资业务品种仅有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及境外投资贷款业务,在直接融资服务、资金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尚未完全匹配企业需求。
境外资产盘活难。农业企业走出去时投资风险增加,其融资需求必然发生新变化。一是企业境外资产无法作为有效抵押物获得贷款。调查数据显示,63%的走出去企业倾向于使用境外资产作为抵押,希望把境外的土地、厂房、设备盘活,但国内银行对其估值难度大,对于境外资产抵押获得境内贷款尚在探索中。二是国内金融机构对国内母公司的信用评级未能在境外推广和接受,难以参考这些信用资料为境外新公司建立信用记录,制约了境外公司(控股公司)的融资能力。
规避风险能力弱。走出去企业在对外农业投资中,对于如汇率汇兑、利息双重征税等风险先期考虑不足,运用有偿风险管理手段(如掉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型企业走出去趋向于选择实力相当的企业“抱团出海”,缺乏大企业牵头,抗风险能力较低,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常态化。此外,64%的调研企业投资至非洲、中东欧、东南亚等地,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低,有的企业利润直接被当地的高通货膨胀消减掉,部分地区法律不健全,企业时常面临违约风险。农业投资除了本身的弱质特点外,还附带对外投资不确定性及由此增加的隐形成本。
创新支持模式构想
当现代金融在境外“邂逅”最传统的农业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必定是错综复杂的,这一形势并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复杂问题,需要从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机构改革等方面着手,但目前农业走出去形势迫在眉睫,标本兼治难度较大,需基于现有条件探索农业走出去的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为确保研究的客观、中立、全面,我们分别对融资服务需求端的企业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对供给端的金融机构多次开展座谈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创新模式,这些模式主要从多主体参与、援助促进投资、部际合作、政企结合、风险控制等角度思考,以期对涉农境外合作的资金融通提供参考。
多主体参与:成立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由走出去的多种参与主体(政府、企业等)设立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加强非传统业务对农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基金可分两个层面,一种以财政资金为主,瞄准农业对外投资中基建类项目投资;一种以社会资金为主,瞄准营利性较强的项目,根据项目可灵活加入参与人。初始资金可由财政、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资金组成,其他部分可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由市场化的管理公司发起成立。对于贸易为主的农业企业,可降低抵押担保条件,以股权投资和债券委托贷款给企业,链接产供销。对于境外投资型企业,通过股权的方式注入资金,参与部分经营管理。
基金主要瞄准海外并购和境外园区建设等大型项目,打破传统的信贷方式,用股权方式直接注入资本金,更加符合农业对外投资产业运行周期。并且,能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对海外经营项目出资率,优化企业可用资金结构,提高信用等级和经营效率。
援助促投资:促成援贷投结合的园区公司。将示范中心与境外农业产业园区结合,将有投资意向企业、中方园区承建企业、所在国企业或政府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设立“农业援助与投资园区公司”。示范中心经过中方试养、试种,充分发挥公益职能后,达到可移交受援国的条件下,将示范中心所有权作为所在国资产入股园区公司。示范中心作为园区产业发展的一部分,除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外,还可以出售技术服务和辅导当地农业生产获得利润,保证示范中心的产业化和可持续性。同时,园区公司可发挥整合资源的优势,兼具土地升值、园区管理费用等收益,偿债能力增强,带动企业和示范中心集群发展,还可以公司主体身份获得境外低成本贷款以减轻发展
负担。
部际合作:建立银行项目互选平台。目前农业部与银行合作,主要是把项目定向推介给一两家政策性银行,项目零散且贷款成功率不高。引入多种类型金融机构,采用“项目选银行,银行选项目”的互选方式,可发挥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低的优势和民营银行方式灵活的优势,为项目提供差异化选择,以竞争提升服务效率。
首先,农业部按国家政策制定项目评价标准,选定多家政策性和商业银行为合作伙伴,约定融资补贴的方式和比例。其次,企业向农业部申报贷款项目,农业部按符合国家战略标准审核评估,对照项目规模、需贷额度等推荐给不同类型银行,银行进行初步批贷审核。再次,签约银行与企业项目互选,签订合同后向农业部报备并定期报送贷款余额。最后,农业部利用贷款贴息等手段,按各签约银行在项目清单内的贷款余额拨付补贴。此模式将建立多对多的银行与企业互选模式,形成竞争性安排,不仅能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会,还能防止补贴扭曲利率,促进金融服务的改善。
政企结合:启动并购应急行动机制。当前全球农业跨国并购风起云涌,重量级的跨国并购项目骤然增多,如孟山都等上游跨国农化巨头及ABCD等大型下游粮商驱动的全球兼并重组,对全球农产品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面对并购事件,银团贷款的资金筹措通常需在1~2个月内迅速完成,企业单笔融资巨额化,急需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大型涉农并购应急行动机制。一方面,设立种子、农化、粮食贸易等关键领域的国内外并购信息库,实时跟踪有并购意向的项目。另一方面,汇集在并购融资有丰富经验的金融机构,在并购机会发生时从资金和节点迅速完成研判和资金筹措。在及时预判风险、合理估值的基础上,迅速协调各方合力出击,提高关系行业话语权并购事件的成功率。
风险控制:构建风险分担与补偿体系。第一,建立一体化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贴息补偿机制,面向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投资,以及承担战略储备种植及加工的投资,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并保障国家战略物资的境外储备。第二,建立农业境外投资的损失补偿金制度。补偿金拨付金融机构而非直接补给企业,利用其杠杆效应放大对农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其放贷涉农项目承担风险时,分类别和额度对金融机构采取一定的损失补偿措施。第三,在做好贷款项目征集推荐的同时,及早建立对外农业合作项目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配套措施,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
几点建议
加强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不仅需要在模式上创新,还需从宏观层面利用部际合作、畅通基金申请渠道、加快园区金融支持、强化政府银行合作、设立并购协调机制、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加强资金互助研究等促使新模式的应用和落地,让创新模式惠及农业走出去主体。
畅通基金融资渠道,股权融资开源助力。充分利用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推动股权投资方式促进企业融资。建立农业投资动态披露机制,及时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畅通企业获得丝路基金、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中非基金,以及建议成立的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渠道,并根据农业投资特点设定收益率和退出期。引导金融机构注入资本金并提供咨询服务,提倡社会资金注入以优化融资结构,逐步实现企业利用金融服务以提高自主融资的“造血”功能。
加快园区金融支持,援助投资相辅相成。加快评定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加快联保贷款机制、企业互助担保联盟等创新在园区的先行先试。引导示范中心纳入临近的农业产业园区,促进援外项目与农业产业项目的结合。推动援外道路交通、港口码头、农田水利工程等基建项目与企业对外农业合作项目配套。畅通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园区公司的贷款审批渠道。
强化政府银行合作,丰富抵押加速融资。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构建适合农业走出去企业特点的多品种授信、集团授信等制度。加快农业走出去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并将此体系与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关联参照。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逐步扩大和丰富境外资源抵(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尝试与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搭建农业合作项目融资平台,将各方共同关切的农业合作项目纳入部际合作框架。建立农业申贷专项补贴,专门针对与农业部战略合作银行机制下的合作项目,按相应的放贷比例给予资金拨付。
设立并购协调机制,加速并购资金筹措。对于较大规模的境外投资并购,联合其他部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资本金和贷款贴息)。对并购之后的跨境资源整合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如中粮集团的境内外公司的内部整合,资产评估增值需要缴纳税收,建议此类业务给予延迟纳税支持。定期将并购信息在企业和金融机构间发布,加速并购关键时期的资金筹措。
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发挥杠杆强化支持。推动建立由政策性银行、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境外投资合作担保机制。按照企业项目性质和承担国家走出去战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拨付风险保证金给项目的贷款银行,按照逐年递减原则减少风险保证金拨付比例,最终由企业自主承担。考虑到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发挥有限补贴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可考虑通过补贴放贷等形式,支持获得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的项目企业。
加强境外融资研究,助力企业资金互助。目前金融促进走出去的研究聚焦国内环境与政策角度,还应着重加强对境外融资环境和条件的研判。引导企业利用境外金融机构的便利条件“注血”,引导企业利用东道国融资政策自主互助融资“造血”。加强对主要投资国金融监管政策的梳理,加强对以核心企业牵头其他企业参股在境外成立资金互助社、合资银行等投融资模式的研判,为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参照。
(作者单位: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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