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与农户建立起了利益联结机制,在农户带动、金融支持、技术支持、信息支持、公共物品供给、就业带动、标准化生产、三产融合、涉农业务收入方面开始发挥作用。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较多的带动层面是涉农业务收入、农户带动、就业带动、标准化生产,但是在三产融合、技术支持、公共物品供给、信息支持和金融支持方面涉及的新型农业主体尚不是很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地理位置、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营规模。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三农”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发挥的作用也较为有限。相信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带动农民、农村、农业发展上的特殊作用将会越来越凸显。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相关部门从政策层面给予更多支持。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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