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言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民盟中央提案

  完善南方稻米主产区粮食购销体系政策

  2004年以来,国家启动了以粮食保护价为主要补贴措施的系列粮食购销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支农惠农作用,保障了市场粮食供应及国家粮食安全。但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补贴目标不够明确,重点不突出;补贴种类多样但整体标准偏低,激励作用有限,且发放工作烦琐;国内外粮食价差、购销价格倒挂明显;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激励未达预期;现行农业政策导致粮食品种结构供需不平衡,国家托市粮网上拍卖以保本价为基础竞拍基本上遭流拍,库粮陈化;国有粮库爆满,农民不储粮,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大。因此,建议:1.粮食补贴应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目标,农民增收为辅助目标;2.重视粮食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加快推行目标价格制度;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粮食补贴信息平台;4.实现粮食补贴政策的法治化;5.调整现行的储备粮管理体制,改进粮食收储、拍卖制度;6.探索建立粮食产后综合服务中心,藏粮于民;7.研究差异化政策,提升稻米品质;8.探索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分担机制。

  民建中央提案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提质增效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农产品需求升级,有效供给不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绿色生产跟不上;农民增收传统动力减弱,新的动力缺乏。为此,建议:第一,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和统一的产品质量抽查管理办法,加大对不法生产者的处罚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约束机制。第二,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缓解农业生产对土壤的污染和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实现农业发展的永续性。第三,推进农业生产组织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第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努力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第五,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夯实农业发展基础;通过改革引领,加大制度供给,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九三学社中央提案

  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改革理念,为土地流转入股公司提供了政策保障;2015年3月,农业部在贵州、黑龙江、重庆等7个省市开展土地入股公司的试点工作。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在实践中由于法律制度、农村保障体系不完善,土地入股的价值评估不规范等原因,制度设计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非农民股东和其他主体的利益保护,出现政府积极性高而农户与社会资本反应较平淡的现象。对此,建议通过公司章程特别条款平衡各方权益。在章程中将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定位为有特定拒绝权的优先股权,这样可以较好地维护农民股东的利益。约定非农民股东对农民股东的保底分红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和经营权评估工作。目前以“户”为单位的土地确权模式不利于农户成员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土地经营权入股,可试点开展以“个人”为单位的确权工作。培育专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充分考虑土地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构建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 

  建议利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

  栗翠田 全国人大代表

  随着外出务工、进城定居的农民不断增加,还有部分农民因原有宅基地交通不便而从原有住宅搬迁,造成农村宅基地空闲、闲置越来越多,农村宅基地闲置面积逐渐加大。全国人大代表栗翠田对这一现象非常关注,一面是城镇化建设突飞猛进,建设用地连连告急,一面是农村空置闲置宅基地无人问津,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要引起足够重视。栗翠田建议,要尽快制订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有关政策,执行统一标准,让农民明确产权、厘清认识;加大土地保护执法力度,对非法超占、抢占、违法建设者,早发现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