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将农药全程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这种前所未有的管理体制改革,对农业部门是一个极大考验。全面认识农药监管新常态,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创新驱动行业健康发展,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首要任务。
准确把握农药监管工作新常态
依法履职尽责新常态。新《条例》为农药监管提供了坚强的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一系列配套规章和管理制度即将密集出台,以严格监管和执法为重点的法治监督将全面展开,以严肃问责追责的硬约束不断强化。这对农业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为规范带来全新考验和压力。
新旧业态融合新常态。随着农业规模化进程推进和信息经济飞速发展,农药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农药电商、全程解决方案、无人机喷药等农药新业态不断涌现,与传统方式有机融合,给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新矛盾、新问题、新风险,对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带来新的巨大挑战。
行业提质增效新常态。面对产业政策限制、环保和节能高压,农药行业从产品结构、技术等方面开始了深度变革和调整。企业发展理念在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高效安全新品种在不断涌现,兼并重组、跨界融合在加速推进行业规模化进程。整个行业进入提质增效新常态。充分利用政府管理之“手”,引导和激发市场主体更大活力,农业部门责无旁贷。然而,我们的担当意识、专业水平、服务能力能否胜任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大任,是农业部门亟待研究的紧迫课题。
公众空前关注新常态。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诸多因素中,农产品农残问题已成为高度敏感的社会热点问题。从海南毒豇豆、山东毒生姜,到西瓜膨大剂、草莓乙草胺事件等等,这种全民关注和高度期盼的态势,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反映,也加重了我们履行使命的责任感。
创新推动农药监管成效上台阶
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健全配套规章。重点围绕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高毒高风险农药监管、农药风险监测等方面,尽快制定具体落实的配套规章。同时,在生产经营现场核查,市场监督抽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制定标准、完善程序、再造流程。确保农药监管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完善监管体系。在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的同时,重点要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业部门是农药全过程监管执法主体部门,要有决心扛起龙头重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等,倒逼生产经营使用者依法从业,不越法律红线。
以突出问题为导向,破解监管难题。当前农药监管重点在市场,难点在使用,关键在源头。要通过严格准入条件来整合农药市场,逐步解决经营单位多、小、散、乱问题。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及用药群体现状,从农药使用大户入手,从高毒农药入手,强化用药指导,探索农药使用证书制度。通过源头许可管理和过程控制并重,确保产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以示范创建为载体,引领全局发展。要利用农药监管项目,重点在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使用、废弃物回收处置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农药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措施。通过以点带面、以创促管,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努力争取农药监管能力大提升
健全机构体系,确保有人做事。湖南省现有农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是在原有职能基础上配置的,已不适应农药监管新形势、新职能要求。要借新《条例》出台契机,积极争取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确保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加强人才培养,确保专业干事。农药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农药监管有别于一般商品管理。随着农药监管职能划归,监管队伍不专业问题进一步加剧,专业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匮乏。要结合农药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
强化监管手段,确保高效管事。湖南60多家生产企业,3万多个经销单位,仅靠望闻问切、检查资质证明等一般手段,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很难实现高效监管。要加快农药许可管理、农药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农药电子监管,提高管理效能。同时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隐性成分筛查、未知风险因子确证等检测手段和技术,确保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深化学法用法,确保依法办事。农业部门是农药管理和执法主体单位,依法依规是农药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必须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要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新《条例》宣传,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同时,自觉强化新《条例》学习,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法治化水平扛起重任,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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