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组织管理创新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李少华 字号:【

  农业科技组织管理是指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决策、规划、领导、投入、实施和控制等组织管理活动,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从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演变过程、国际农业科技的发展趋势和增强我国农业现代化科技支撑能力的现实需求来看,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组织管理创新,既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

  “十一五”以来,为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我国积极探索农业科技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开创性地构建了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对全产业链各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攻关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技术攻关、试验示范、转化推广为重点,形成了多学科集成、上下游一体、大兵团作战的协同创新机制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农业科研组织模式。三是推进农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和成果转化,率先在中国农科院作物所、中国农业大学玉米中心等4个中央级科研单位开展了从“收益分配”扩展到“权益分配”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将种业科研成果归属依法赋权给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鼓励科技人员持股兼职,推进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四是建立学科群为主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以33个综合性实验室为龙头、224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骨干、269个观测试验站为延伸,建立了纵横交错、协作紧密,突破部门、单位、学科界限的农业协同创新网络。五是实施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建立了“学科集群—学科领域—研究方向”三级学科体系,形成了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以促进科研产出和科技贡献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机制。

  农业科技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宏观层面来看,农业科技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一是缺乏超越部门利益的农业科技管理协调机构。我国农业科技管理无论是以前的“政出多门”还是现在的“高度集中”,均未从根本上实现对部门利益的超越,中央相关部门间争职能、争资源的问题始终存在,管理合力难以形成。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农业科技事权财权划分不清。中央过多安排了应由地方安排的应用性科技任务,地方反而过多将基础性研究纳入发展重点,这导致中央和地方投入错位严重,上下一般粗现象普遍存在。三是政府与市场越位缺位并存。政府过多包揽了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科技工作,企业与科研机构一起竞争公益性科技资源,使得本应由公共科研机构使用的科技资源被挤占,应由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投入被挤出,导致农业科技投入低效重复。

  中观层面来看,行业科技需求体现不够。在科技计划需求凝练阶段,科技主管部门对行业部门意见征集没有形成固定渠道和常态化机制,有时出现个别专家和单位代替部门意见的现象,导致技术措施与产业政策措施难以有机结合;在科技计划评审立项阶段,过于重视纸面程序,未按照“S曲线”理论从婴儿期、成长期、成熟期、衰败期四个阶段决定项目投入强度,导致部分项目评审针对性、公正性、科学性不足;在科技计划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团队过于庞大,涉及研发区域过于广泛,“联合起来拿钱、分头开展创新、拼凑起来交差”的现象仍然存在,“把政产学研用集聚到一个关键问题、把创新技术集成到一个县域、把成果转化集中到主产区”的格局尚未形成;在科技计划验收阶段,行业主管部门、产业终端用户参与度低,对是否解决实际问题、能否快速转化成果要求不明,导致科研项目“没有通不过的验收、没有不先进的技术、少有突破性的成果”,产出了许多“职称性成果”,难以进行熟化、推广和转化。

  微观层面来看,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不高。一是科研评价与激励机制不合理。目前的科研评价与激励过于看重竞争性科研项目的争取,以及论文、科技奖励等显性成果的获取,导致对行业发展影响长远的公益性与基础性研究等无人问津。二是薪酬分配与职称晋升制度不合理。科技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固化,个人薪酬提升渠道不畅,与实际贡献切实挂钩的弹性薪酬机制未建立;职称晋升方面人为影响因素众多,与是否开展重大创新、解决重大科技问题联系不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权益改革等政策尚未落地,兼职兼薪操作困难,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不够、意见不一,政策红利无法充分释放。三是科研投入精准程度不够。科研经费在一些领域“大水漫灌”、在一些领域又“严重干旱”,科技人员普遍对经费投入缺乏“安全感”;科研投入结构性失衡,科研经费充足、人员经费缺乏,“有钱打仗、无钱养兵”的现象普遍存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难以提升;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投入不足,科研设施基本运行费缺乏,基础支撑、试验示范难以长期稳定开展;公益性、战略性、全局性方面的科技创新弱化。四是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不够好、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等,导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意愿不足,投入缺乏,对研发人才吸引力不足。五是科技资源共享不足。平台设施缺乏系统规划和统筹布局,重复建设和过度集中问题突出,运行维护费用缺乏,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重建设、轻管理、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

  科技组织管理创新需遵循四项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满足农业科技跨越发展和农业现代化重大科技需求作为农业科技组织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贯穿到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评价激励等各个方面,促进管理创新与科技创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坚持创新引领。始终把强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的重要动力,逐步理顺各部门、各层级、各主体关系,创新完善分类评价制度,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形成创新新动能。

  坚持系统协同。始终把强化农业科技管理的宏观统筹和协调联动作为精准配置科技资源和推进科技创新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推动国家、区域、行业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实质运行,谋划设计一批重大科技任务,形成农业科技创新合力。

  坚持效能优先。始终把提高创新效率、强化支撑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能力作为农业科技组织管理创新的落脚点,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赋予科研院所更多自主配置科技资源的权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创新效能。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组织管理应从五方面发力

  创新科技决策机制,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农业科技会商制度。超越部门利益的藩篱,充分吸收部门、专家、企业、新型主体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决策科学、责权一致、主体协同。一是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等学术团体在国家农业科技宏观战略制定、重大农业科技任务凝练、重大农业科技项目设立中决策咨询作用。二是国家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和农业行业科技委员会定期磋商协调农业科技重大事项,形成国家层面农业科技会商协调机制。三是组建由行政领导、科技专家、农业企业、推广人员和新型主体等组成的行业性智库,为行业需求征集和专业机构验收提供决策参考,确保重大科技任务选题聚焦国家目标、创新过程贴近产业需求、创新成果满足生产需要。

  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建立行业部门全程管理农业科技项目制度。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精神,重点是抓好“两头”、带好“中间”。源头把好立项关,由行业部门牵头负责行业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任务凝练、指南编制等,体现行业特点,精准反映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末端把好验收评价关,由行业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确保科研项目研究任务与生产实际需求相衔接,真正实现“题目来源于实际,成果应用于生产”。科技创新过程中,促进技术措施与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措施融为一体,保证科技项目实施服务于农业生产主战场、主产区和主导产业。

  创新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农业科技精准投入方式。一是支持重大战略和补齐发展短板。围绕“支撑、引领、赶超”目标,以及功能化、设施化、绿色化、高效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等农业现代化重大任务加大投入,形成一批引领性重大成果;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节本增效、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等技术短板加大投入,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撑。二是体现行业管理部门和新型主体的需求。将科技创新与行业管理措施、政策措施有机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提高面向基层一线的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服务和满足现代农业新型主体创新、创业的需要。三是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和长期性研究投入。在全国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生态定位观测站、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持续开展观测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等基础性、公益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加大农业科研单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装备投入,打造一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建立农业科研与推广高效结合模式。一是推进农技推广机制创新。围绕满足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探索农技人员通过进入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机制,让农技人员留得住、干得好。构建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市场化组织、乡土人才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的农技推广服务联盟,实现农业实用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无缝链接。二是开展区域农业科研推广机构整合试点。借鉴国外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农业推广部门整合或联合建设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站,将试验站建成上联高校、科研院所,下接新型经营主体,集技术研发、成果熟化、推广服务和人才培训为一体的公益性服务机构。鼓励涉农大学的农学院院长兼任地方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增强农技推广机构的源头活水,拓宽大学科研选题针对性。三是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形式。鼓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社联合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需求为导向,为用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一站式配套服务,满足农户多元化服务需求,提升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水平。

  创新技术使用机制,实施农民自主选用技术后补助项目。借鉴日本和韩国允许农民自主选用贷款和自主申请项目创新创业经验,设立农民自主选用农业技术后补助项目,改变以往要农民培训、要农民接受技术等自上而下的做法,真正使农民由“要我用科技”变成“我要用科技”,推进农村“双创”。一是精准掌握农民科技需求。依托基层农业推广机构、产业技术体系和村镇县行政管理力量,通过逐户访谈及时准确掌握不同县村、不同产业、不同时期农民在高效生产、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加工转化、提质增效、循环利用、休闲观光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在科学研判、准确聚焦、反复遴选的基础上,建成试点区域农民科技技术需求清单,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二是构建农业技术供给库。针对不同区域农民技术需求清单,整合本区域内不同行业、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构建上中下游一体的联合攻关和成果熟化机制,形成满足试点区域需要的基层农民技术供给库。三是发布技术自主选用清单。形成可供农民自主选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年度的技术清单,通过媒体、微信和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供具备一定经济条件和实施能力的农民创新创业时自主选用。构建农业技术供给网络咨询平台,确保每项技术都有专家与需求农户对接和跟踪服务。四是实行全程培训和指导。在技术供给专家的指导下,按照无偿服务的原则,组织农技人员对自主选用的农户上门培训服务,包教包会、全程跟踪。农技人员建立台账制度,对技术成熟度、农民使用技术的态度、实际效果效益等进行全程记录。五是对农民自主选用技术进行后补助。依据台账记录、辐射带动效果、资源环境友好程度以及行政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综合评价等综合因素,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财政对自主选用并推广实施的农民按其总投入20%~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作者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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