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革,既极端重要,又非常复杂,涉及多重政策目标,受各种条件约束。改革与完善的思路,既要从当前条件出发,又要考虑长远发展趋势。即便改革不能一步到位,也要明确最终的目标取向。
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最早是欧美国家采用的。最初,主要目标是促进农业生产;后来,逐渐演化为保护农民收入;再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成为重要目标,已经有与保护农民收入并重之势。
根据目标的变化,具体政策措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时,是政府直接干预,提供保护价支持。美国的 Loan rate 政策,欧盟的市场支持收购政策,都是如此。美国和欧盟的保护价政策,实行了若干时间之后,都产生了同样的问题:过剩。
在过剩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经过了长时期激烈的政策争论,美国和欧盟都在实质上放弃了保护价政策。改革后的政策走向,有共同之处,都是让市场机制定价;但也有不同之处,即给农民的补贴方式不同。美国对农民的补贴,仍然与种植什么产品挂钩,按照产品进行计算;而欧盟的补贴,与种植什么产品无关,只与农业土地面积有关。
我国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在原理上,就是仿效美国和欧盟的早期的保护价政策。这项政策从2004年开始设立,目的是保障生产,给农民提供一个托底的价格保护。开始的几年,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低于市场价格,从而既起到了一定的托底作用,也不需要实际收购。后来,从2008年开始,保护价水平连年不断提高,使得保护价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托底价格,或者叫地板价格,成了天花板价格,远高于国内市场均衡价格,更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政策目标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从保障生产为目的,变成了保障收入为目的。结果,欧美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的问题,我国也同样遭遇了:生产过剩,进口激增,仓储爆满,补贴剧增,不堪重负。市场价格关系也很混乱,出现产销价格倒挂等,让收储加工企业无所适从,经营困难。
鉴于此,2014年先拿新疆棉花以及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做试点,进行改革。改革的思路,是学习美国的目标价格政策,实行市场定价,同时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对棉农进行补贴。试行之后,取得一定效果,市场定价后,增强了国产棉花的竞争力,棉花进口大幅度减少,过剩压力减轻。但是由于国情农情的不同,也有一些问题:一是操作层面十分复杂;二是财政补贴支出数额大。美国实行目标价格补贴,财政支出负担并不大,关键原因是目标价格定得比较低,低于正常年景下的市场价格。如,每吨大豆309美元,大米309美元,小麦202美元,玉米146美元。同时,补贴对象也不是全部产量,而仅仅是基期产量的76.5%。
从棉花改革的试点中,发现目标价格补贴这条路,困难多,难以推广。于是,在2016年,对玉米按照新的政策思路进行改革:取消国家收储,同时,对农民进行直接定额补贴。这项改革,力度很大,成效显著。最直接的效果,是既抑制了进口,也调整了生产结构,一些原来种植玉米的地方,已经改种大豆、小麦或水稻。
下一步需要改革完善的,就是稻谷和小麦政策了。稻谷和小麦政策改革,更为复杂一些。主要原因是,稻谷和小麦是主要口粮,很多人担心改革不当,会引发粮食安全问题。也就是说,改革的方案,应该同时兼顾三个目标:解决好当前的过剩问题;确保将来的粮食安全问题;解决好农民收入问题。这需要三管齐下。
第一,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解决眼前的供求平衡。这是改革的核心。可以保留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框架,但要降低价格水平,降低到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之下。可考虑降低到正常市场价格的80%左右,主要是起个托底作用,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启用。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库存负担问题就不复存在,各种合理的市场差价也就自然生成,购销储藏加工关系也就顺畅了。现有的库存,可以慢慢消化。
第二,让政府发挥更好作用,保障未来的供求平衡。未来的事,长远的事,往往是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必须由政府操心。这就是要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理念,是根本出路。不说别的,只要把现在每年数百亿元的储藏补贴,拿出一部分来,用于改造农田建设,提高地力;用于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进步率,就会大有成效。欧美国家农业生产能力强大,所以,国家不用储存,也无粮食安全之忧。藏粮于库,只能平抑短期丰歉;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才能确保长远粮食安全。其实,近些年稻谷和小麦的增产,主要是地力提高和科技进步的功劳:近5年来稻谷的增产,90%来自单产提高;小麦的增产,100%来自单产提高。未来,也仍将如此。进而言之,如果有一天粮食有出现短缺的苗头,只要生产能力在,市场就会立刻做出反应,价格上涨,刺激生产者,潜在生产能力就会变为现实,实现增产。
第三,用定额补贴方式,照顾农民收入。降低最低收购价之后,应该给农民适当的补贴。近期看,可以采用类似玉米补贴的办法。这样的办法,不涉及其他方面,比较易行。但是,这样的办法,只是权宜之计。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一是仍然属于“黄箱”政策,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二是在具体操作上,如果按照每年实际种植的面积或者产量进行补贴,操作上极为复杂,难以实行。最终只能按照基期的面积。如果这样,那会出现补贴发放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
为此,从长远看,补贴应该与所种植的产品完全脱钩,只与土地面积挂钩。即,按照承包土地面积,不分产品类别品种,统筹所有作物产品(包括棉花、大豆、玉米),实行统一的土地补贴。现有的其他补贴项目,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玉米补贴以及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等,均可归并到这项补贴中。
这种做法,与欧盟的脱钩补贴相似,具备其全部优点:一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二是极为简便,高度透明;三是财政支出可控,提前早知道;四是属于“绿箱”政策,没有贸易谈判纠纷。
在具体操作层面,有一些细节问题。例如,补贴标准,可根据财力情况,灵活决定。从公平的角度,可以考虑按照播种面积,即把复种指数的因素考虑在内。也可以对农民收入很低的西部省份或者边疆地区,如新疆,采取特殊的补贴标准。有财力的东部沿海地区,也可以在中央财政补贴之外,进行配套补贴。或者,对于东部沿海的一些发达省市,国家只制定最低补贴标准,而由地方财政出钱执行。
另外,补贴的对象,应该是有承包权的农户。在市场机制下,补贴给农户,与补贴给种粮大户或企业,效果是一样的;因为,补贴给不同的人,地租会自动调整。从经济学原理说,是这样;从实际经验看,也是这样。例如,东北把玉米补贴发给农户,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补贴之前,每公顷的地租是一万元,补贴之后,地租降低到了6000元。补贴给谁,效果大致相同,但操作办法难易程度很不相同。农户的承包地面积,高度透明,确定不变,不需要每年进行任何测量或统计。而如果补贴给种植大户或者规模企业,则需要每年调查统计,很复杂,也容易引发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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