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乡村领域的具体落实,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将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与新农村建设相比较,内涵与外延都有很大的提升:“产业兴旺”代替了“生产发展”,突出了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生活富裕”代替了“生活宽裕”,标志着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要有更大的提高;“生态宜居”替代了“村容整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乡村建设极其重要的位置;“治理有效”替代了“管理民主”,强调治理体制与结构的改革与完善,强调治理效率和基层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产业兴旺的基础。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接下来要根据十九大报告精神,出台具体政策方案,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尽早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按照《民法总则》第三章第四节有关“特别法人”的条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这几项工作落实了,农村的产业兴旺也就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关键问题是集体建设用地能否入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然而,《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说明,法律的修订还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
发展现代农业是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这是对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深入阐述,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确保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收入的思路和政策。近年来,以最低收购价或临时收储价收购的农产品无法顺价销售,大量粮食压在库里,仓储费用和贷款贴息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新形势下,原有的以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及玉米临时收储价为基石的粮食流通体系和收储制度必须调整和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保障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利益不受损,将继续成为中国未来“三农”政策的基石。但今后粮食安全的基点将放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着力于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确保粮食生产潜能,确保急用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同时要改革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国农村现有2.8亿多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领域,从事非农产业。在数以亿计的以老人、妇女为主体的小规模兼业农户之外,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兴起。他们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商品性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城镇化进程决定,农业经营主体将长期呈现多元并存的格局。
家庭经营不等于只经营自己承包的土地,不等同于小农经济,不是传统农业的代名词,也不等同于小规模经济。家庭经营完全可以成为现代农业的载体,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量超过2000万人,务农农民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通过教育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使这部分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在农业中创业、致富和发展,将夯实发展现代农业的人才基础,实现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化。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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