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不应是原有“三农”工作的简单加强版,不能新瓶装旧酒,以老手段对付新挑战。概括而论,四个方面的潜在风险是特别需要重视和有效防范的:一是防范过度行政化。要防止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来下指标、定任务,求多求快,求大求全,人为提档加速,追求短期速效。二是防止过度形式化。要防止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重物不重人的偏向,防止不是坚持以人为本,不能把维护农民和农村社区基本权益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求。三是防范过度产业化。乡村振兴要防止在乡村所有领域无所不在地选择产业覆盖,特别是在新村建设过程中,相当数量的新村聚居点最重要的功能应当是生态宜居,并非所有的村落改造提升都需要或者能够发展休闲、观光、度假等乡村旅游产业。四是防范过度外部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振兴是一个开放性的发展过程,不能主要依靠乡村内部的有限的自积累加以推进,也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予以支撑,大量实践证明,合理引入城市资本进入乡村发展领域具有难以估量的巨大资源激活效应。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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