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其中,删去了现行条例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和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规定,从制度上实现城乡统筹,进一步提升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障水平。
据悉,按现行政策规定,农民工虽然个人不缴费,但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低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他保障及就业服务缺失,总体保障水平远低于城镇职工。《征求意见稿》统一参保政策,使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城乡统筹就业,也有利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工的保障水平。
若《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那么,今后农民工失业后不仅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待遇水平更高,保障更全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城乡户籍福利差别,缩小了城乡差距,增加了农民的户籍含金量,提高了农民工的身份和地位,有利于消除社会舆论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增加农民工对自身身份的认同。
所以说,农民工失业保险是一个有温度的民生政策,是对农民工的关怀。此举必将激发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创造热情,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推动社会发展。
失业保险,既提高农民工的保障水平,又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有助于收入平衡。因此,此举既增加了农民工的收入,又兜牢了民生底线,可喜可贺。而且,农民工失业之后有基本生活保障,更加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更加爱这个社会,维护这个制度。另外,农民工有了失业保险,没有了温饱威胁,可以慢慢找工作,不至于被生活所迫而走上邪路,害人害己。由此可以说,农民工失业保险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真是一举多得,令人欣慰,不能不点赞。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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