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和一位基层朋友闲聊时,朋友说起:“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们都忙坏了,现在他们马上就要走了,大家终于可以松口气了。”言外之意,环保这根“弦”在环保督察之后似乎可以松一松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的理念日益成为社会共识,尤其是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以来,中央及各级环保督察工作一波又一波地密集开展,环保督察、督办违法案件的力度史上空前,我国的环保执法取得了重大进展,执法力度、处罚力度大大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大大提升,严重的环境违法情形逐渐减少,环境质量也在日益改善,新环保法的威慑力逐步显现。
然而,仍有个别地方习惯于旧有思维,对待环保工作存有交差了事的思想,不愿意在主动、精细监管方面下功夫。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责权统一,需要多元共治。在环境保护这个大系统中,哪些事是应该做、必须做的,该由谁来做,责任已经厘清,关键在于落实,在于各级干部能否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担当,将环境保护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定程度上讲,环保督察主要目的不是对某件具体的案件查处,而是督促地方政府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在行政许可和监管上,绷紧环保这根“弦”,切实履行好保护环境的职能职责。而环保督察这段时间的“忙”,更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一些地方政府以前履职不到位,有很多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环保督察是一次大面积的补课,补历史的“欠账”。
环保督察没有完成时,环保这根“弦”也永远松不得。诚然,奋战在环保一线和基层的同志确实很辛苦,但是攻坚克难需要一鼓作气,啃硬骨头需要齐心协力,巩固环保工作成效需要久久为功。当此之时,环保这根“弦”松不得,环保督察更不能停下来,只有持续不断地以督察压实责任,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实践管理经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才能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决打赢环保攻坚战。
(河南省内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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