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金融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时间: 来源:农业部“日本农业金融政策调研组” 作者: 字号:【

  日本农业金融政策框架

  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和风险补偿。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合作性金融主要解决用于农业生产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1年内),服务对象包括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政策性金融主要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等中长期资金需求(25年内),服务对象主要是经认证的专业农户。

  合作性金融

  农协系统是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由综合农协、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林中央金库三级组成。三级机构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互之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上级组织为下一级组织提供信息以及在资金发生困难时提供支持。

  综合农协是最基层的市町村一级。综合农协以本地区农户为服务对象综合开展服务工作,除了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外,还可以提供信贷、保险方面服务。农协共有450万会员和577万准会员,均可通过所属的综合农协办理存款、贷款、汇兑、支票转账、托收承付等金融业务。2016年3月底,综合农协贷款余额20.6兆日元,占当年农协系统全部贷款余额的48.36%。

  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以下简称信农联)是中间层,即都道府县一级。信农联在基层农协和农林中央金库之间起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以基层农协为服务对象,吸收基层农协的剩余资金,并在基层农协需要时为其提供融资服务。2016年3月底,信农联贷款余额5.1兆日元,占当年农协系统全部贷款余额的11.97%。

  农林中央金库(以下简称农林中金)是农协系统的最高层机构,它在全国范围内对系统内资金进行融通、调剂、清算,并按国家法令营运资金。同时,它还指导信农联的工作,并为它提供咨询。农林中金可对会员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业务,并且可代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委托放款和粮食收购款。可以说,农林中金起到系统总行的作用。2016年3月底,农林中金贷款余额16.9兆日元,占当年农协系统全部贷款余额的39.67%。

  日本合作性金融有两个特点。一是存贷比较低。截至2016年末,农协存款余额99.4兆日元,贷款余额仅21.7兆日元,存贷比21.8%,其余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等收益较为稳定的金融产品。二是金融业务是农协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农协的各项业务中,信贷、保险业务持续盈利,农业生产、生活服务等业务始终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农协信贷业务盈利2392亿日元,保险业务盈利1283亿日元,农业生产、生活服务等业务共亏损1816亿日元,主要靠金融业务的利润弥补亏损。

  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也称制度金融)主要是日本政府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按照相关法规以优惠的存贷利率或条件向农业融资。政策性金融中,约90%来自农林水产金融公库(以下简称农林公库) 向农业生产者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其余10%左右主要是农业现代化资金,通过农协提供资金、政府贴息的方式向农户发放贷款。

  农林公库可直接或通过农协等金融机构间接向农业生产者提供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农业专业户经营、农林渔业安全保障(灾害救助)、培养青年农民等方面,年利率在0~0.45%之间不等。截至2016年3月底,农林公库贷款余额2.67兆日元,平均偿还年限12.8年,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55兆日元,占58%;林业贷款余额0.69兆日元,占26%;食品加工业贷款余额0.34兆日元,占13%;渔业贷款余额0.09兆日元,占3%。

  农业现代化资金是以鼓励农业经营者实现经营现代化为宗旨而设立的。它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用于各类机械、设施等农业设备投资, 偿还年限在15年以内。农业现代化资金以农协充足的剩余资金为来源,政府为贷款提供债务担保并给予贴息。都道府县财政贴息1/2,中央财政贴息1/4,农户仅负担利息的1/4。2016年3月底,农业现代化资金贷款余额0.15兆日元,占农业政策金融贷款余额的9.1%。

  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

  日本农业金融系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

  在都道府县层次上,地方政府、信农联、综合农协和农户共同出资设立了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为信农联、综合农协和农户提供债务担保;在中央层次上,中央政府、各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中金共同出资建立了农林渔业信用基金,为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代偿债务的事项提供保证保险,并为农协系统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保险。

  日本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已同整个农业金融相联系。两级协会的原始资本都来自会员出资和国家财政出资两部分。政府对这一制度的支持,加上会员之间的互助,使得各项农业贷款都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截至2015年底,农林公库的不良贷款776亿日元,不良贷款率3.01%。由于日本农户偿还债务的积极性较高,政府担保压力并不大,以前只向农协系统开展担保业务,现在也扩展到和商业银行合作。2015年底,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的担保代偿率仅为1.07%。

  启示与借鉴

  中国和日本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经营方式相近,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框架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日本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建立专注于农业的信贷体系。从日本的金融体系看,以农协为代表的合作性金融和以农林公库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在农业信贷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但有效解决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也发挥了对金融市场的政策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虽然已初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服务体系,但缺乏农民可信赖、投入有保障、政府有“抓手”的农业信贷主渠道。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具有政策性、专注性、独立性的特点,完全可以通过政府的引导支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将其培育成农业信贷的主要载体。

  坚持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日本一直对农业支持保护高度重视,在财政方面,主要是围绕收入成本补贴和农产品价格支持,在金融方面主要是通过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农业生产。此外,财政、金融也会“联合发力”,如农业现代化资金就是通过农协出资、财政贴息的方式协同支持农业,被认为是“农户最容易利用的政策性金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实行时间不长,主要是采取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架构也比较简单。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正处于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绝佳历史机遇期。

  兼顾小农户和规模经营户发展。日本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业政策无论如何调整,对中小农户的支持始终是主线。一方面是金融支持,在农协的贷款余额中,中小农户贷款约占80%~90%;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依靠农协的强大力量,无论是种子化肥的供应、生产指导,还是打造品牌、统一包装、建立营销渠道,农协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式服务,大大增强了小农户的竞争力。

  同样,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以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小农户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盘,对小农户的支持,主要应侧重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社会化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的信用体系建设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农协在信用评价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能充分评估农户的偿还贷款能力。另一方面,日本农户普遍对农业生产经营进行了独立财务核算。在申请贷款时,由于各种会计资料充分齐全,获得贷款的成功率也大大提高。因此,借鉴日本的经验,完善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辅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快财务管理规范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历史财务记录、信用记录等档案信息,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金融服务对象。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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