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德治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要求,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体系,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道路,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一,加强村民自治路径探索。紧紧围绕“自治”的目标,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建设新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规范各项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和参与权。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加快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努力走出一条乡村治理的新路子,大大降低农村社会运行成本。
第二,不断强化农村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村干部抓起,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和信访过程中,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培养农民契约自由、依法办事、公平竞争等习惯,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加强农村德治宣传鼓励。要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有能力有爱心的善人,尽心竭力地服务村民造福桑梓,凭借他们热爱农村关心村民的满腔热忱和实际行动,形成乡村治理强劲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培育道德模范典型,加强典型示范,强化标杆引领,推动行为自觉,努力开创道德建设新局面,让“德治”激励村民守住乡情,守住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FormatImgID_0#
(整理人:王佳星 朱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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