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在十二年里连续提高,即通常所说的“十二连快”。但进入2016年以来,不仅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迎面相撞,还遭遇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粮食价格整体下滑,在这样的双重挤压下,2016年前三季度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平均仅达到6.5%。这就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增长的路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事实上,农民收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由一系列经济指标叠加后形成的新的综合性指标,构建“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的支撑体系,必须综合考量这些因素。
从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的总量及结构变动能够得到什么结论?
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不仅实现了“十二连快”,后期的增长速度还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
自2004年起,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主要包括:取消农业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政策逐步形成、以“四大补贴”为核心的农业补贴体系逐步形成、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形成并逐步完善等,这些政策支撑了十二年来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可以总结为三大特征,一是十二年来平均增长速度达到8.8%,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快的第二个阶段。二是2010年以来,农民收入超过了GDP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应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呈下降趋势,2004年二者之比为1:3.21,2015年下降为1:2.90,其中的原因很多,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农民倾斜应该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三是十二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1年增长速度达到最大值即11.4%,随后逐年下降,2015年为7.4%,呈倒U形分布,这也预示着未来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难度会不断加大。
从收入结构分析,工资性收入对增长的贡献占据第一位,但受城镇化质量的制约较大
从来源看,农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四个部分构成,2004年以来,家庭经营收入逐渐和工资性收入一起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主力,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双增长格局基本形成。1998-2003年,四个部分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分别为90.7%、-0.07%、0.3%、9.7%,而2004-2013年分别为50.8%、34.4%、3.6%、11.2%。家庭经营收入水平提高主要是国民收入格局变化后农业比较收益提高,以及在此基础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后对相当一部分农民带动的结果。
“十二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3.1%。农民工月人均收入由2010年1690元增加到2015年3072元,年均增长12.7%,跑赢了GDP。2015年,全国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072元,突破3000元的关口,但增长速度有所降低,仅比上年增长7.2%,低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那么,在新常态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拉动能力减弱,农民收入的继续提高还能不能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因此,和工资性收入对比,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尽管最慢,却是最稳定,也是最可靠的来源。“十三五”期间,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共同闯市场,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也要给农民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放水养鱼,促进本土化农业企业发展。
从农民工的另外两个来源即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看,尽管所占比例很小,但增长速度一直较快,它们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新动力和源泉。前者包括农民出租土地、房屋、农业机械设备等获取的收入,后者包括国家财政补贴,即农民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由于国家的财力总是有限的,转移性收入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而从增长趋势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很大。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包括“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概括地看,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进一步增长要靠改革,通过增加改革红利提高农民收入。
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收入增长:一个案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试点的形式在很多地方稳步推进。尽管我们不可能估算出产权制度改革在多大程度上支撑着农民收入的增长,但在现实中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仅以贵州省六盘水市为例。该市自2014年以来推行以“三变”为核心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所谓“三变”,是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这里的“资源”是指村集体以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因此,这里的“资源”实质上是集体所有的资源和资产,也包括一部分资金。“资金”是指以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也可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实物、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可见,六盘水的“三变”实际上是在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农村的各种资源价值量化以后投资到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经营主体的运作实现其价值最大化。通过改革,当地农民收入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集体经济也得到加强。
在六盘水“三变”改革中,农民参与入股的方式有很多,包括土地经营权、自有房屋、自有资金、集体经济积累、财政资金以及集体资源等。通过入股变身为股东,农民得以获得集体经济的盈余收益,从而提高了自身的财产性收入。此外,部分村集体还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支付保底租金。如六枝特区新华乡,村集体在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过程中,采取的就是“保底+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合作社茶叶基地建设的前3年,农民可以在自己入股的土地里套种农作物,并由合作社按保底价收购,如果市场价高于保底价则按市场价收购;基地3年之后便会产生效益,此时,村集体、农民和合作社再按照1:3:6的比例进行股份分红。预计在茶叶基地能够产生效益之后,人均增收可达900余元。
再如盘县普古乡舍烹村,合作社通过将入股农民聘用为社里的固定员工,每月可以为其带来不低于1500元的固定工资收入。在勺米镇坡脚村,农民通过在合作社的茶叶基地务工也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收入水平,2014年其务工总收入为132万元;此外,坡脚村的林下养殖场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至少可以为20人提供转移就业的机会,并能够使其每年平均增加2.8万元以上的收入。双洞村的“三变”改革则不仅为本村农民提供了就地转移就业的机会,同时也促进了剩余劳动力进行外出打工。目前,双洞村的村民在本村农家乐打工的有35人,月工资为1500元加提成;社区环卫工人有3~5人,也是本村农民;另外有44名农民在土地流转之后选择了外出打工。此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参与村集体的景区建设而赚取工资收入。对于既参与土地入股分红,又在农家乐等微型企业打工的农民,其人均年收入可达2.5万元。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六盘水市不仅激活了农村各类资源,还发展了一批农村微型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打下了十分牢固的基础,也为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提高农民收入的突破口提供了新的思路。
“十三五”期间支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对策建议
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给农民更多的利益是保证农民收入“翻番”并继续超过GDP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关键
十二年来,农民收入能够保持“连增”的势头十分不易,有很多规律性的东西可以遵循,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在不断提高。2004年以来,以“四大补贴”为核心内容的农业补贴体系基本确立(2016年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把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养老保险、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国家财政支出中“三农”支出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这些共同构成了十二年间农民收入“连增”的基础。“十三五”期间,不管财政支出结构如何变化,要保证“三农”支出总量不减少、比重有所上升。这是“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持续提高的基础和保障。如果没有这个保障,就无法实现2020年农民收入倍增计划。
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等,按照2016年中央农村会议的要求,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增强农业发展动能,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条件。
应该说,六盘水市产权制度改革拉动农民收入的提高不是一个特例。近年来,纳入国家不同改革试点的地区大都找到了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提高的非传统途径,即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都可以不同程度的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应总结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快向其他地区推广,向改革要发展,从改革中形成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充分挖掘传统途径的潜力。所谓传统途径主要指传统的种养业收入、工资性收入等,应通过挖掘潜力增强这些传统途径的新动能。由于城镇化速度的减缓,拉动农民工就业的增量可能会下降,但通过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实现城镇化由土地的城镇化转向人的城镇化,反而可以提高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质量和工资水平。通过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就业制度的接续,降低进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也相当于提高了收入。当然,通过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并提高其带动农民的幅度和范围,仍然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优化农村创业环境,吸引部分青壮年农民工返乡创业。据统计,近年来,已有近500万青壮年农民工返乡创业,大部分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物流和商贸产业、农村旅游产业等,吸收了大批农民就业,带动了整个农业产业质量的提升。应该看到,农民工较大规模的返乡主要是近几年出现的现象,广大农村吸收他们返乡创业的条件尚不具备、环境尚不完善,比如用地、税收、金融、用工等政策还存在着很多障碍因素,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形成吸引青壮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良好环境,不仅关乎农民收入持续提高机制的形成,对于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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