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中的家庭农场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赵鲲 吴晓佳 杨凯波 蔡颖萍 字号:【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发展家庭农场的战略方向。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三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积极作为、多措并举,促进了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创新发展局面初步形成

家庭农场发展呈现出新趋势。经营管理更加规范。据2013年初步摸底调查,全国共有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户(主要以各类规模经营农户的形式存在)。从2014年起,农业部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明确家庭农场具体标准并建立名录,工商部门也就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作出了相关规定,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截至2015年年底,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34万户,比2013年的13.9万户增长了2倍多,平均经营规模为150亩左右;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42.5万户,比2013年的10.6万户增长了3倍多。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实践中,刚刚组建的家庭农场往往只从事种植或养殖一种产业,并主要限于农业生产环节;经过若干年的发展,许多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走向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如全国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中,种养结合的农场占比8.8%,比2013年提升3个百分点。据农业部对全国3000户左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的典型监测(以下简称农业部典型监测),湖北、海南两省种养结合型农场占比达到40%以上。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各地家庭农场在发展中,加强与其他新型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呈现了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如上海市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108个农机联合互助点,带动1200多个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显著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浙江省海盐县的“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由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再通过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既稳定了企业原料供给又增加了家庭农场收入。安徽省郎溪县、江苏省泰州市的“农场主协会+家庭农场”模式,郎溪县全县家庭农场不仅能通过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还能申请联保贷款,全县400多户家庭农场通过协会获得了金融贷款。泰州市近千户家庭农场组建服务联盟,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覆盖率达93%,水稻集中育供秧面积达87%,“植保+农机”综合服务覆盖率达98.2%,农资零差价供应率达68.6%。

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建立。按照中央要求,农业、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发展起步较早的上海、浙江、吉林等地,也通过在社会保障、吸引人才、综合保险、抵押贷款等方面的创新,进一步优化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外部环境。财政政策方面,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中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财政资金已经超过13.8亿元,吉林省从2014年开始单独设立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对示范家庭农场予以补贴;江苏省2015年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扶持资金规模达到9000万元;重庆市每年安排3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进行财政补助。金融保险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分别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特点,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安徽省鼓励各市、县(市、区)由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服务。上海市对家庭农场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60%,保费补贴比例为保费的80%。吉林省延边州通过“农地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目前已累计发放5000多笔13亿多元,未出现一笔不良贷款。浙江省衢州市开展了涵盖财产保险、收入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险等内容的综合保险,市县财政补贴90%,保险总额已达420万元。用地政策方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设施用地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等主体兴建农产品贮藏、农机具存放等农用生产设施。山东省对家庭农场因农业生产需要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予以优先安排。江苏省宿迁市搭建家庭农场集群,整合集中家庭农场用地指标,统一规划建设集晾晒、仓储、机库、培育、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家庭农场集群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23个集群、19个综合服务中心,为全市5000多户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吸引人才方面,浙江省对家庭农场聘用的涉农专业大学生,财政最高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补助,部分市县对大学生创办家庭农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社会保障方面,上海市松江区打通了家庭农场劳动力参加职业保险的渠道,本市户籍人员在家庭农场就业期间,可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健全。各地各部门在培育家庭农场中,坚持以鼓励发展为主,在发展中逐步实现规范,通过开展名录管理、明确规模标准、评定示范农场等方式,提升针对家庭农场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2014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和发布家庭农场名录”。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下发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山西省研发了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在线家庭农场信息录入、审核、认定、查询和统计分析;福建省分级建立和发布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制度。2014年起,农业部会同中国社科院从全国31个省(区、市)的91个县(区、市)中,选择了3000户左右家庭农场,就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广东省定期开展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动态监测统计,并建立农技人员联系家庭农场制度,指导家庭农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销售台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生产信息直报制度。按照“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思路,农业部积极寻求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实现将金融支持、政策扶持、市场进入和生产调控等服务进行整合,启动家庭农场直连直报系统开发,实现扶持政策精准对接。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农业部鼓励各地通过示范引导,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认定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4万户。河北省计划每年培育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户,带动市、县级培育示范家庭农场5000户;湖南省计划从2016年起,每年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00户,全省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10个。建立人才培育制度。农业部将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点,近三年累计举办近200期专题培训班,培训16000人次。积极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累计培育2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各地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多种培训资源,分类分批培训各类家庭农场经营者,促进家庭农场交流学习,共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家庭农场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开始显现

实践表明,创新发展中的家庭农场,在推动农业经营机制创新、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家庭农场的发展,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探索了有效路径。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制的全面推开,使家庭经营的传统农户成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基础单元。作为传统农户的升级版,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成长的,以专业化、规模化为特征的家庭农场正逐步发展成为新的基础单元,推动了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完善。这种“承包小农与经营大农”并存的模式,既有利于分工分业,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如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全区86个村的十几万亩土地逐渐由几万户分散经营的传统农户集中到1000多户本村农户兴办的家庭农场,形成了“集体拥有土地、成员平均承包、农场规模经营”的新模式,为我国未来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家庭农场的壮大,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央明确提出,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联合与合作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这一体系,需要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基本细胞。从实践看,一些地区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已经起到了这种作用。如浙江省宁波市海盐县的蔬菜产业,以十几户家庭农场带动几百户分散农户种植蔬菜,并联合成立蔬菜合作社,为企业提供90%以上的蔬菜加工原料,形成了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蔬菜产业体系。上海市的水稻产业,目前由20家农业龙头企业、751家农民合作社,与3555户家庭农场一起,种植水稻45.9万亩,在整个市域内勾画出一个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雏形。

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是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更加符合消费需求,更加有利于资源优势的发挥,不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与传统小农户相比,家庭农场可以使分散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较大范围内有效结合,有利于实行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有利于对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上海市种植业家庭农场“三品一标”的认证比例达到100%,浙江省衢州市有338户家庭农场配备自检设备,396户家庭农场建立二维码追溯体系,创建农产品放心农场398户,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8%。

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关乎国家食物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大力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内在要求。与雇工经营的公司制农业企业相比,以家庭经营为特征、来源于本地农户的家庭农场更关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态的稳定和改善。据农业部典型监测,有80%的家庭农场主来自本村,他们世代生活在农村,对土地、生态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更乐于采用环保、生态、有机的生产技术,避免破坏地力、污染环境。而且,在家庭农场发展的过程中,会比较容易地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这对于破解中国未来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难题具有积极意义。如上海松江家庭农场的成功发展,吸引了许多年轻人返乡务农,子承父业的家庭农场已有32户。

此外,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一方面增加了承包农户的财产性收入,一方面又提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着双重作用。

家庭农场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大多数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实力仍显不足,再加上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服务制度不够健全,其健康持续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

形成适度规模难。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重要特征。但经过几年发展,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难度加大。一方面,受宏观环境影响,近几年土地流转价格快速上涨,制约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据农业部典型监测,2015年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平均租金为509元/亩,在河北、河南等粮食主产区,租金有的已高达800-1000元/亩,粮食型家庭农场的亩均收益已经比2014年下降近8%。另一方面,土地细碎化严重影响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提升。据农业部典型监测,1971户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流转33.38块耕地,在天津、浙江、安徽等省(市),甚至超过100块,如此分散的土地,大大增加了农机作业的成本。

改善农业设施难。家庭农场主要致力于农业生产环节,因此,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仍然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导致现代农机装备使用难、抗灾减灾能力弱。具体表现为农田肥力差、机耕道狭窄、田间水利设施老化,缺少集中育秧、粮食晾晒、烘干仓储等基础设施设备等。有家庭农场经营者反映,旱改水每公顷改造成本2万元,100吨的烘干塔建设成本50~60万元,远远超出了农户家庭承受能力。此外,解决仓储、晒场、农机场库棚等附属设施用地问题虽已有中央文件规定,但落实起来难度大,许多家庭农场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存放。如上海松江区鼓励发展机农一体家庭农场,但受用地指标限制,设立农机4S店开展农机维修保养始终难以获批。

家庭经营人才短缺。家庭农场作为微观农业经营单位,以实现效益为目标,对经营能力水平的要求明显高于一般农户,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掌握先进经营理念、了解互联网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更加稀缺。但由于缺乏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政策,再加上劳动强度大、生活条件差、居住偏远等原因,许多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子女不愿意接手经营,规模较大的农场更难雇请到亟须的专业人才。如湖北省武汉市一位从事黑山羊养殖的家庭农场主反映,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建场初期山羊大量死亡,外债最多时达到60多万元,几近破产。

获得社会化服务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家庭农场主普遍反映,由于我国基层农技服务力量相对较弱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迟缓,家庭农场在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中迫切需要的农机、植保、购销等服务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据农业部典型监测,有39.24%的农场主反映难以获得生产所需的市场信息等专业服务。上海奉贤区反映,目前的三级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已基本覆盖到村,但村到组依然短线,组到户成为盲区,先进农业科技和使用技术往往难以落实到户。

融资保险渠道短缺。发展家庭农场就是自主创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据农业部典型监测,近70%的家庭农场反映农业贷款条件苛刻、获得贷款难度大。河北省9162户家庭农场中仅有767户获得了贷款支持,只占全省总数的8.37%。湖北省经营水产养殖的叠彩家庭农场因无法获得贷款,只能向饲料供应商赊账,月息高达15%,每年仅利息开支就达十几万元,占到净收入的近三分之一。此外,与小农户相比,家庭农场规模较大,经营风险较高,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为迫切。但当前农业保险依然险种少、赔付低,只保物化成本,不考虑人工成本,更谈不上满足不同农场对保预期收益、保价格收入等多样化的需求。吉林延边州松哲家庭农场主李松哲反映,近几年虽然延边州逐步提高了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额,但目前水稻保额每亩不到300元,没有将人工成本、租地成本考虑在内,对家庭农场吸引力不大。

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需多措并举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处在新型经营体系基础地位的家庭农场,应参照农民合作社等其他主体,尽快建立健全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体系。

一是尽快健全家庭农场工作指导体系。随着家庭农场数量增加和管理服务工作需求的增长,一些地方缺乏专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弊端日益明显。建议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工作指导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要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动态名录,为各项扶持政策提供目标导向。要指导各地尽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要尽快形成全国家庭农场信息数据库,为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三是健全针对性扶持政策。参照日本培育“核心竞争力农户”、我国台湾地区扶持“大佃农”等做法,尽快健全家庭农场扶持资金。中央财政尽快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重点扶持示范家庭农场稳定流转土地、整合土地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经营能力。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确保家庭农场有地方建设必需的仓储、农机场库棚等基础设施。落实中央关于农业补贴增量主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通过建立各级农业担保公司,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家庭农场特点,创设包括租地成本在内的作物保险、涵盖农场收入等内容的综合保险等品种。

四是引导优质土地有序流向家庭农场。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优先流转给示范性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承担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小农水建设等农田基建项目,引导其“种地养地”,提高土地生态可持续利用水平。

五是完善家庭农场人才培育机制。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制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中长期培训计划,将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机大户、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农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既懂经营管理,又懂技术的家庭农场经营人才。参照大学生村官政策,通过创新社会保障政策、政府补助等方式,鼓励大中专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就业创业。

六是开展家庭农场法律工作研究。落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调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内涵、成员范围、认定管理、注册登记等,使之区别于以雇工为主的公司制农场,避免家庭农场概念的泛化;同时,适时将促进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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