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是农业部确定的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草原面积居全国第四位,可利用草场4.74亿亩。以牦牛、藏羊为主的草地畜牧业是青海最具特色、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但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由于牧民采用传统的分散经营方式,草原超载、过度放牧、牲畜生产性能下降等问题始终存在,导致草场退化,生态环境恶化,牧民生活越来越困难。如何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增加牧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成为青海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2008年起,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农牧部门的支持下,牧民创造出以草地和牲畜入股、集体统一经营、用工按劳取酬、收益按股分配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拉格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海西州天峻县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是这种新型经营组织的典型代表。
主要做法
以草地和牲畜入股组建合作社。2008年天峻县梅陇村按照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在理事长军青的带领下,率先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全村41户中有25户加入合作社,包括17户贫困户,其中7户只有草场没有牲畜。牧户以草场和牲畜折价入股,每股2400元。草场入股按照草地承包使用权折标准亩计算:夏季草场每亩2元、秋季草场每亩3元、冬季草场每亩5元。牲畜入股按照畜龄折价计算。每户牧民可以入社的牲畜数必须符合草畜平衡标准,超出标准的牲畜不可折股入社,由原牧户自行处理;没有达到标准的可以按标准逐步补齐。到2015年底全村入股牧户70户218人,入社率100%;入股可利用草场11.03万亩,入股率100%;入股各类牲畜13598只(头),入股率100%。
2011年拉格日村借鉴梅陇合作社的做法,在理事长俄多的带领下,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全村164户中有36户加入合作社。牧户以草场和牲畜折价入股,每股500元。入股牲畜数按照草畜平衡标准折算。截至2015年底,合作社入社牧户162户,入社率97%,入股草场81069亩,入股率93.23%。
为解决无畜少畜贫困牧户入股问题,2009年梅陇合作社整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资金38万元,购买后备优良生产母羊850只,加上合作社后备母羊50只,共计900只,按每户225只标准分配到4户贫困户作为生产资料进行扶贫。母羊所有权归合作社,所产羔羊归贫困户所有。合作社引导贫困牧民将所产羔羊50%入股合作社,50%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第二年再将900只生产母羊分配给其他4户贫困户,以此类推,用6年时间逐步实现所有无畜少畜的贫困牧民都有牲畜入股合作社。拉格日合作社引入政府针对精准贫困户每人6400元的产业帮扶资金一次性入股合作社,32户精准扶贫户共计入股97万元。
牲畜分群饲养。为提高养殖效率,繁育优良畜种,优化畜群结构,合作社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对入社牛羊按类别分群饲养。拉格日合作社提出逐步淘汰土种畜,专营母畜群,统一经营种畜群,发展犊牛羔羊专业化生产的思路,将牛羊按类别分为种公牛羊群、牛犊羔羊群、合格母牛群及后备母羊群进行饲养。牦牛养殖分为20组,分别明确每组组长、人口数、放牧员和挤奶工数、饲养牦牛数和放牧草场面积。梅陇合作社按照牲畜种类、生产用途、性别、等级经过鉴定重新组建畜群31群,其中羊群27群,每群360只左右,牛群4群,每群300头左右。
为提高牲畜饲养效益,合作社在分群饲养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牲畜高效养殖。梅陇合作社要求羊羔出生后必须吃上初乳,并随母羊放牧饲养,15日龄后开始补饲营养饲草料,2月龄体重达到12公斤以上的与母羊分离饲养。生产母羊配种和哺乳期间采用放牧和补饲相结合。拉格日合作社规定犊牛出生后必须吃上初乳,并随母牛放牧饲养,15日后开始补饲精料,持续75天,每天补饲0.5公斤/头。犊牛3月龄体重40公斤以上的与母牛分离放牧,继续补饲精料,到犊牛12月龄出栏。生产母牛配种和哺乳期间采用放牧和补饲相结合。
草地划区轮牧。为科学利用草场、落实草畜平衡,合作社依据政府业务指导部门提供的草地生产力测算结果,针对夏秋草场牲畜承载力强,冬春草场牲畜承载力弱的现状,制定草场划区、牲畜轮牧的划区轮牧方案。梅陇合作社将全部草场划分为冬春、秋季、夏季三类。拉格日合作社将草场划分为20个牧业小组,平均每个小组4400亩草场,200头牦牛,明确规定放牧顺序、放牧周期和分区放牧时间,逐区放牧,轮回利用,实现一个季节一个区的轮牧方式。
为解决冷季缺草问题,拉格日合作社建成1010亩青干草种植基地,种植披碱草,亩产鲜草1700斤,年产青干草35万公斤。2015年又新增7000亩饲草基地,可年产青干草280万公斤,除合作社自用150万公斤外,剩余部分销售到其他合作社。
社员分工分业。合作社根据社员能力进行分工,合理分配到不同生产岗位。拉格日合作社共有劳动力341名,从事畜牧业有129人,剩余212人中,劳务输出101人,到县城宾馆、餐厅、公司打工51人,在合作社从事藏族服饰、家具等生产和畜产品销售60人。梅陇合作社70户入户牧民,每年通过牧民自愿申请和全体社员民主投票,选拔既有放牧能力又有责任心的31户为放牧员,3户负责饲草点种植管理,一年竞争一次。剩余36户在县城内从事洗车行、出租车、畜产品销售的工作。合作社2013年至2015年投资145万元建洗车行,投资319万元在县城繁华地段购置商业用房1处,2016年投资72万元对商业用房进行装修,计划转移富余劳动力30余人。
牛羊统一销售。为节省饲草、提高经济效益,合作社实行牲畜有序出栏统一销售。过去,梅陇合作社牧民饲养藏羊3到4年才出栏,1年要消耗鲜草近1500公斤,增重却不超过2公斤。现在合作社羔羊6到8个月就可以出栏,既节省了饲草,又确保羊肉肉质最佳,实现了经济效益最大化。目前,合作社牲畜存栏数稳定控制在1.3到1.4万头(只)。拉格日合作社对羊羔和犊牛在断奶后进行鉴定,合格的作为后备公母牛(羊),不合格的集中育肥出栏。调研期间,合作社正集中出栏1229头牦牛和1332只藏羊。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有序出栏,将过去分散经营时三年出栏,变为一年四季均衡有序出栏,改变了牧民由于宗教信仰和旧习惯例等原因,牛羊饲养多年、惜售不愿出栏的做法,经济效益大幅提升。
用工按劳取酬。为调动放牧员的积极性,合作社实行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拉格日合作社以饲养牦牛为主,平均每个牦牛饲养小组放牧200头牦牛,配备3名放牧员和3名挤奶员,人均月工资为1500元,再加上绩效工资,合计每人每年放牧牦牛可从合作社领取劳动报酬23000元。梅陇合作社以饲养藏羊为主,每个饲养小组由1户牧民管理,放牧360只藏羊,月固定工资2500元。羊羔成活率要求达到80%以上,低于部分需补偿合作社,高于部分作为奖励归饲养小组所有。2015年,羊羔实际成活率为92%,每只羊羔折价320元,每个放牧小组可获得奖励13800元。母羊死亡率要求在5%以下,高于部分需补偿合作社,低于部分作为奖励归饲养小组所有。合计每户每年放牧藏羊可从合作社领取劳动报酬近50000元。
收益按股分配。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的收益实行社员以所持股份按股分配。全体社员每年都可按持股比例从合作社获得股金分红。拉格日合作社2012年现金分红51万元,人均分红626.53元。到2015年合作社净收入449.8万元,扣除提取的26.8万元公积公益金后,全部用于合作社分红,其中现金分红107万元,实物折现分红316.07万元,人均分红5552.16元。梅陇合作社2011年现金分红30万元,到2015年现金分红已达122.9万元,此外还向社员分配自食羊529只,牧民每7股可分配1只自食羊,最多的可以分到21只,最少的也有2到3只。
运行效果
牧民收入大幅提高。合作社经营畜牧业实行草畜平衡,减畜不减产,畜牧业经济收入持续增加,劳动力经过分工发展二、三产业,实现了合作社和牧民收入快速增长。拉格日合作社2015年总收入953.23万元,纯收入449.83万元,分别比2012年的175万和51万增长444.7%和782%。2015年末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8750元,比2010年的2512元增加6238元,比全县其他地区人均收入增加3307元。梅陇合作社2014年人均收入达到19215元,较2008年合作社成立初期的4623元,增加了14592元,增长315%。2015年受牛羊肉价格下降影响,合作社牧民人均收入15830元,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集体经营后,由过去三年出栏一只羊,变为现在一年出栏一只羊,提高了经营效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脱贫效果显著。合作社通过实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的运行机制,建立定型量化的扶贫帮困制度,实现了贫困户稳定脱贫,效果十分明显。2008年以前,梅陇村是全县62个牧业村中最贫困的村,成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后,已实现全村整体脱贫。拉格日村2009年有8户贫困户,到2013年就实现全部脱贫。
牲畜品种和结构不断优化。合作社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划区轮牧、分群饲养、种草养畜等,彻底改变了过去牲畜“夏壮、秋肥、冬瘦、春死”的恶性循环;同时,积极推广良种繁育、科学高效养殖,实现了畜群结构进一步优化,良种畜比例进一步提高。2010年前,泽库县是青海省藏羊、牦牛品种最差的县,个头小、良种少。拉格日合作社组建时,入股的1250头牦牛中,只能选出良种牛74头,良种率不到6%。现在合作社3900多头牦牛中,良种牛比例达到70%。母畜比例也由45%上升到65%左右。由于饲养科学,管理到位,合作社母畜产仔比例也不断提高。
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合作社集体经营使草畜平衡成为可能,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有效解决超载放牧和维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草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草原生态环境不断好转。拉格日村2010年草场平均亩产鲜草204.2公斤,植被覆盖度60%。到2015年已达到亩产鲜草225.6公斤,变10.5%,植被覆盖度80%。天然草场载畜量由过去10.76亩/羊单位变为13.75亩/羊单位,载畜量减少后,牲畜对草原的压力明显减轻。过去,泽库县是青海省有名的黑土滩草场退化区,2010年全县连片100亩以上的黑土滩退化草场有68万亩,到2015年已减少到17万亩,现在的草场已经恢复到全省平均水平。过去,梅陇村实行“大户制”经营,牧民在流转的草场上往往进行掠夺式放牧,导致草地退化严重。天峻县草原站监测,梅陇村2008年亩产可食鲜草仅为152公斤。但到2015年,已上升到亩产350公斤。
几点启示
发展集体经济重在集体经营。拉格日和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在没有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的情况下,采用股份合作的形式,引导牧民以草场和牲畜入股,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将牧民组织起来细化畜牧业生产分工,重在转变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而全、小而散的传统粗放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一家一户经营无法做到的分群饲养、划区轮牧、有序出栏,体现了集体经营优越性。两个合作社的实践告诉人们,发展集体经济,不是一味追求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而应在产权清晰基础上的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营,促进生产发展,这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目的。应加快改革步伐,将农村产权归属不清晰的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造为产权清晰基础上的股份合作经济。
发展集体经济重在成员分配。拉格日和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收益主要是按股分红。合作社每年净利润提取5%公积公益金后,全部用于成员分配,不追求公共积累的增加,不追求把集体资产做大,而是在生产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增加牧民收入,这是牧民参与合作社经营意愿不断增强,合作社凝聚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原因。发展集体经济重在向成员分红,这是合作社具有凝聚力、吸引力的根源所在。集体经济不能过于追求公共积累,如果忽视向成员分红,重积累、轻分配,就会失去吸引力。实现成员共同富裕,让全体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就要将集体收益主要分配给成员,实现成员利益最大化。
发展集体经济要建立激励机制。拉格日和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践表明,合作社要有活力,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成员在合作社劳动按劳取酬,实行基本报酬与绩效奖励相结合,增强了劳动者的责任心,减少了合作社的监督成本,充分调动了成员的劳动积极性,使精细放牧、精心饲养、照顾幼畜成为牧民的自觉行动。成员以所持股份在合作社分享年终收益,成员就把合作社当成是自己的,由为别人劳动变成为自己创造财富,更加关注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同时,合作社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集中利用政府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合作社自有资金,帮助贫困社员尽快脱贫,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激发了贫困牧民加入合作社、参与集体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
意见与建议
把股份合作作为草地畜牧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主要形式。引导农民以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实行集体经营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形式。草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牧民的用益物权,是广大牧区牧民拥有的最主要的财产权利。要总结推广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和引导牧民以其草地和牲畜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实现资源集约化、资产股份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协作化、用工统筹化、营销市场化,走绿色、高效、现代的畜牧业发展道路。
完善合作社登记管理。目前,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大都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实践看,合作社在村域范围内组建,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其业务范围涵盖一二三产业,大大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地方的权宜之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尚不明确,建议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登记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健全管理者激励机制。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像俄多、军青这样有能力又甘于奉献的管理者。俄多在任合作社理事长之前从事个体经营,每年收入在20~30万元。但合作社组建后,前几年未在合作社领取报酬,直到2015年才每月领取固定工资2000元,实际收入尚不及普通的放牧员,付出与所得极不匹配。调动合作社管理者的积极性不能单纯站在道德角度,要求他们一味奉献。合作社经营的整体效益与领头人的管理水平、劳动付出、责任心都密切相关,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有稳定的领头人很重要。建议探索完善合作社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制度,鼓励合作社设置风险责任股,作为管理者工作成绩的奖励,将合作社经营业绩与管理者个人收入联系起来,进一步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要加强人才培训和奖励,提高合作社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
明确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农民集体所有。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很多困难,需要在资金、政策、人才等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整合各类农牧业产业项目资金、扶贫和财政支农资金,积极扶持合作社建设。对于财政扶持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明确界定为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强化创新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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