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能为农业保险带来什么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徐佳男 殷瑞锋 邢丽娟 字号:【

  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风险防控、损失赔付、担保增信、金融中介等功能,是世界公认的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产品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目前农业保险正处于井喷式发展的酝酿阶段,如何有效支持和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当前,“互联网+”与保险业融合发展已成为一个主要发展方向。实践表明,“互联网+”为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三个方面提供新的理念和路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有效鼓励和引导“互联网+”农业保险发展,需正确认识“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特征,系统理清“互联网+”农业保险内在逻辑,合理制定发展政策,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农业保险的优势,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互联网+”农业保险创新的重要意义

  要有效促进我国“互联网+”农业保险发展,首先需认清我国传统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痛点”,才能对症下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分散的生产方式增加了保险的经营难度。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小农户为主,生产利润较低,农户投保意愿很弱。在投保农户中,许多只将容易受灾的地块投保,甚至骗保、骗赔的事件也屡有发生,容易造成保险企业亏损。二是多样的自然条件降低了保险的运营效率。我国农业生产地域分布广泛、类型多样,保险公司往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现场勘查,导致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制约了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粗放的经营模式影响了保险的保障效果。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保险机构的利润主要源于国家补贴,保费厘定宽泛、产品服务单一、经营管理粗放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效果。四是落后的保险理念制约了保险的发展空间。现阶段我国对农业保险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经济补偿方面,保险的担保增信、金融中介等功能尚未受到重视,保险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对各方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我们发现,其原因均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人无法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不能及时获取所需的保险服务。利用传统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成本很高,而“互联网+”为应对该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思路。

  “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实践与启示

  “互联网+”产品创新:指数保险

  指数保险是指把一个或几个风险因素(如天气、市场价格等)对投保标的(如产量、预期价格等)的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对应一个损益值,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投保标的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

  例如,某公司通过对特定小麦品种生长条件及相关地区气候的大数据分析,研发了小麦干旱指数保险。条款约定:将当年3月11日至4月30日期间日降雨量的累计值,记为干旱指数。当干旱指数≤5毫米时,每亩赔付公式为(35毫米-干旱指数)×3.5元/亩;当5毫米<干旱指数≤15毫米时,每亩赔付公式为(35毫米-干旱指数)×3元/亩;当15毫米<干旱指数≤35毫米时,每亩赔付公式为(35毫米-干旱指数)×2.5元/亩;当干旱指数≥35毫米时,不赔付。

  再如,某公司通过对当地农业部门发布的前3年南瓜平均地头收购价的研究,开发了南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约定:从南瓜成熟采摘开始到结束,是一个保险的责任期。在此期间,价格以当地农业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准。农户的投保价格为420元/亩,投保基准价1.4元/公斤,赔付上限为4200元/亩。当市场平均售价低于1.4元/公斤时,每亩赔付公式为:平均亩产量×(1.4元-市场平均售价)≤4200元。当市场平均售价等于或高于1.4元/公斤时,不赔。

  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指数保险的最大特点是标准化。同一风险区划内的投保人以相同费率投保,能否赔款以及赔款多少取决于实际指数与约定指数的偏差,而实际指数又依据独立部门(如气象、农业等部门)的数据,与个别投保人标的无关,因此同一风险区划内的所有投保人可按相同的标准获得赔款。

  指数保险的优势主要在于:一是赔款与个别投保人产量无关,可以有效解决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二是承保不需考虑投保人差异,查勘、定损和理赔不需要复杂技术,管理成本低;三是保险产品容易实现在线销售;四是标准化合同容易实现二级市场流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农业风险。

  “互联网+”营销创新:保险产品组合销售

  保险产品组合销售是指借助信息发布、资金支付、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等平台或系统获取的数据,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精算、管控,形成由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构成的保险解决方案,实现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整体控制,从而稳定农业生产经营收益。

  例如,某有机生态农庄计划采取互联网众筹的方式组织生产。为消除顾客对自己的诚信疑虑,决定为顾客的每份预付款都购买诚信履约保障保险。有机农庄与保险公司约定,选取一家银行作为资金代管方,全部资金收支均通过该银行完成。同时,有机农庄需要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物流配送等信息系统,并对保险机构开放数据,以确保有机农庄按规程组织生产经营,并在风险发生时切实履行减损义务。

  有机农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众筹、团购等信息,顾客将预付款通过资金支付系统打入指定账户,并自动获得一份由保险机构提供的诚信履约保障保险,一旦有机农庄不能履约供货,顾客损失由保险机构承担。银行负责按保险机构和有机农庄的约定,按期向保险机构支付保费、向有机农庄支付生产成本和利润。

  众筹完成后,有机农庄按需求开始组织生产。产前:保险机构为有机农庄采购的种子、有机肥料等农资提供质量保证保险,承担因农资质量不符合有机种植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为有机农庄的大棚、温湿度控制等设备提供意外损坏保险,承担因设施在生产期间意外损毁而造成的损失。产中:保险机构为有机农庄提供作物病虫害保险,承担因大面积病虫害爆发而造成的损失;提供气象灾害保险,承担因大风、冰雹等极端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为有机农庄生产作业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保险,承担作业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

  产品采收完成后,有机农庄负责向顾客配送产品。保险机构为有机农庄提供运输责任保险,承担运输途中因意外造成的产品损失;提供产品品质保证保险,承担产品配送途中因破损变质所造成的损失。

  与传统农业保险营销方式相比,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最大特点是定制化。保险产品的营销,主要参照投保人生产经营所处的场景,通过对各项风险因素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保障收益的目的。而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大小,主要依据相应信息系统实时的现场数据,保证了保险赔付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优势主要在于:一是保险产品的适用场景与投保人所处的环境紧密相连,降低了农业商业保险的销售难度;二是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的综合管理和整体转移,显著提升了保险的保障效果;三是有效保证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预期收益,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增强了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四是有效保障优质农产品的信誉,降低了进入高端消费市场的门槛,提升了利润空间。

  “互联网+”管理创新:定损勘察数据远程采集

  定损勘察数据远程采集是指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遥感(RS)、无人机、植入式RFID、手持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在开展承保验标、查勘定损等业务时,快速、精准采集农业保险标的(如种植地块、养殖场等)的位置、面积(数量)、生长状态、受灾程度等数据,并通过3G/4G宽带无线网络发送至数据中心,为保费核算、出险理赔等提供准确的测算依据。

  例如,某农户向保险机构购买粮食作物保险,对相应粮食作物在从出苗到成熟收获期间因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依约提供经济补偿。

  在承保验标方面,保险代理员携带移动终端,沿投保地块绕行一圈,精确、快捷采集地理位置信息,自动计算面积,并通过3G/4G无线宽带网络发送给保险机构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将采集的面积、位置、高低落差等信息与保单数据自动进行比对,快速发现是否存在夸大投保、重复投保等问题,确认后按约定条款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在查勘定损方面,保险机构首先通过卫星遥感数据,实现省级、县级尺度的灾害损失勘查,快速识别重灾区,为进一步的勘查调度提供指导。其次,利用无人机携带高清影像设备,对受灾严重的乡、镇、村的投保地块进行精确查勘,并通过3G/4G无线宽带网络发送给保险机构的定损中心,定损中心根据数据核定受灾损失。最后,对部分因叶面遮挡等原因造成定损存有争议的地块,由保险机构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通过移动终端将附带有GPS定位信息的影像数据传回定损中心,做进一步核灾损失。

  与传统农业保险承保定损方式相比,定损勘察数据远程采集的最大特点是精准化。保费的测算,主要根据现场采集的各类数据,通过与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数据的比对确认,依据相应模型和标准进行测算。理赔的核定,主要依靠定损专家团根据远程采集的数据在定损中心完成,有效保证了保险理赔核定的客观、公正。

  定损勘察数据远程采集的优势主要在于:一是提升了对投保标的信息采集的全面性,保险人可以更为准确地测算保费和出险损失。二是增强了投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控制了重复投保、虚假投保、骗保等道德风险。三是大幅降低承保定损的专业难度,经营管理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四是显著压缩了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时空距离,查勘、定损等环节的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以上三方面的应用实例,反映出“互联网+”在农业保险不同环节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互联网+”方法、思维和技术在破解传统农业保险难题的有益实践,并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一是创新产品开发可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将关键风险要素的客观变化与赔付标准绑定,有效规避了人为的骗保、诈保等风险,降低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难度。二是创新营销模式可有效扩大发展空间。利用互联网思维开展保险营销,让银行、保险机构、农户等每个参与主体均通过积极的服务来获取收益,显著增强了各方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创新管理手段可显著减少运营成本。信息技术在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有效压缩了保险机构与农户之间的时空距离,减少了运营成本,从而扩大了保险服务的覆盖面。

  (作者单位:农业部信息中心、北京城市学院)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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