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连年增产确实保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但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却面临着“收不起、储不起、补不起”的困境。笔者以为,这是新常态下一种新的粮食不安全。
面对新的粮食不安全,笔者提出一种方案,即取消现有粮食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制度安排,实行粮食安全目标储备制度条件下的高价收购制度。具体内容是:
一是确定国家储备规模。国际粮农组织有一个粮食安全标准界限得到广泛认同,即一个国家粮食储量占消费总量的17%~18%,保证这个比例的储备粮就是安全的。考虑到我国市场不太成熟,还有很多交通不发达地区影响粮食运输,也有体制因素制约粮食流通,我国粮食储备量可以高于国际标准,安全储备量可设定为不超过消费总量的30%比较适宜。从数量上设定,目前我国每年保持粮食储备总量在3500亿~4000亿斤比较适宜。按照3年轮换一次计算,国家每年要从农民手中收购1000多亿斤粮食。二是根据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储备数量,始终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在取消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制度以后,为了防止国家从市场上收不到粮食,政府可参考韩国经验,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从粮农定量收购。韩国政府曾经每年从农民手中收购稻谷产量的10%,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35%左右,收购指标分配到种植户并允许转让;农协每年向稻农收购产量的20%,价格高出市场价20%左右。我国完全可以借鉴这种方法,比如国家每年从粮农收购的粮食价格可始终高于市场价20%或30%,并将收购量指标公平分配到主产区种植户。三是继续保留对粮食生产领域的补贴。有人担心取消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制度安排后会出现粮食大减产,笔者以为出现粮食周期波动是必然的,但出现大幅度减产可能性很小。因为我们还保留着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1700多亿的生产补贴,对于这些补贴,可以做些针对性调整,补贴对象要瞄准种粮农户。这样会将粮食生产托在一定的水平线上。另外,我们还有8亿亩高标准农田做支撑。四是要下决心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这些农田标准化建设主要由中央政府投入,承包权和使用权属不变,建成后不能随意改变土地性质,但有权自由选择种植农作物,一旦粮食减产,国家可以用政策动员和引导农民在高标准农田种植粮食。五是及时消化超过国家安全目标储备规模的粮食,随之削减粮食流通领域的补贴,并将流通领域节省出来的补贴转用于耕地保护。要限期消化超规模库存粮,这些粮食可以用于耕地轮作休耕,也可向食品加工业投放一部分,向生物质能源投放一部分,对外援助一部分,还可以投向饲料加工业以替代进口。超规模库存粮消化后,节省出来的保管费和取消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制度节约出的财政补贴部分,建议主要用于对农民耕地保护的补贴。六是要加快粮食体制改革,试行多元化的收储体制。改革国家收储体制,将每年国家收储任务主要由国有企业承担,逐渐过渡到向社会竞争招标,最终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等待遇。为此,需改革国有收储、加工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吸引国内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发展粮食领域的民营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注册手续,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七是实施新的粮食安全制度还需要更新粮食安全观念。要调整原有粮食安全概念内涵,将粮食中豆类、薯类剔除在外,形成新的粮食安全概念。新的粮食安全概念应考虑以下几方面:从安全形式上考虑,主要是不断增强和储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一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保证资源安全;从品种上考虑,以谷物特别是稻谷、小麦安全为重点;从区域布局考虑,主要是重点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从食品消费结构考虑,主要保障口粮安全。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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